摘要:近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近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华东建筑集团于1992年5月19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并于199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033.8659万元,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份相关规定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97,033.8659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减少注册资本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方面,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股份转让有明确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对多项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不同规模的交易事项、担保行为及关联交易有不同的审议批准标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
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按时披露各类报告。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有明确的分配原则、期间和比例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特定程序。
其他重要规定
公司还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以及党团组织与工会、社会责任与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公司党委在决策程序中发挥前置作用,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处理突发事件遵循及时、有效原则。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华东建筑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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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