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彩礼 “劫” 财又 “劫” 爱,法律如何让彩礼回归理性?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10 10:26 2

摘要: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让彩礼给付方家庭背负沉重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与社会文明新风尚背道而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自2021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

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让彩礼给付方家庭背负沉重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与社会文明新风尚背道而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自2021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彩礼相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界限: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为彩礼行为划定了红线,强调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而非物质交易。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呢?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2月28日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的赵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2020年10月,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当月便登记结婚,赵某给付孙某彩礼8.6万元。婚后,孙某主要在娘家居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且因孙某一直称身体不适,双方并无夫妻之实,还常因孙某索要财物发生矛盾。2021年3月争吵后,孙某回娘家不再与赵某联系。经法院查明,近4年内,孙某另外还有两段婚姻,均是与男方认识较短时间后便登记结婚,分别接收彩礼8万元、18万元,且在这两段婚姻所涉离婚诉讼中,男方均提到婚后不久因钱财问题发生矛盾,孙某回娘家居住,没有夫妻生活。法院综合全部在案证据,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孙某在短时间内多次“闪婚”,收取高额彩礼,婚后未与男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结合其之前两段婚姻的相似情况,足以证明其索取财物的主观故意。这警示我们,借婚姻索取财物不仅违背道德伦理,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彩礼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规则:明确法律适用与考量因素

2024年2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如下: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吴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2023年8月,吴某(男)与刘某举行订婚仪式,给付彩礼22.8万元。后因刘某发现吴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未再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没有共同生活过。吴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22.8万元。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全部彩礼的法定情形,但因吴某向刘某隐瞒了自身存在重大疾病导致不能生育的情况,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一结果存在过错,应对返还彩礼数额予以酌减。经法院调解,刘某酌情向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吴某撤回起诉。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在彩礼返还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如果存在一方过错等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对返还数额进行酌减。此外,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彩礼给付方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彩礼问题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的文明进步。通过了解上述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我们要认识到,婚姻不是交易,彩礼应回归其本质意义。在处理彩礼相关问题时,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感情为基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同时,政府、社会各界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移风易俗,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婚恋环境,让婚姻真正成为幸福的起点。

来源:北京正昂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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