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要坚定法治自信”。202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进一步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法治自信”。坚定法治自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推进全面依
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要坚定法治自信”。202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进一步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法治自信”。坚定法治自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全面理解法治自信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坚定法治自信需要全面理解法治自信的多维度内涵。一是从尊法的角度看,尊法是法治自信的首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二是从信法的角度看,信法是法治自信的基本前提。“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三是从守法的角度看,守法是法治自信的内心体现。“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四是从用法的角度看,用法是法治自信的外在呈现。“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五是从护法的角度看,护法是法治自信的自觉表现。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充分认识法治自信的价值
坚定法治自信对有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价值。第一,坚定法治自信是对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第二,坚定法治自信是我国法治自信自立自强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法治自信是坚持自信自立和坚定“四个自信”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第三,坚定法治自信是提振全体人民法治自信心的信念支撑。我国法治在历史进程中有过严重的挫折、现行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定轻视法不信法等问题以及西方法学思潮和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不良影响,致使一些人对于我国法治的信心不足。坚定法治自信的提出与推行有利于不断提振全体人民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小到一个人、一个集体,大到一个政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要有信仰、信念、信心,就会愈挫愈奋、愈战愈勇,否则就会不战自败、不打自垮”。第四,坚定法治自信是促使人们践行法治的内在动力。信心是前进的动力、力量的源泉,坚定法治自信能够使人们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有决心自觉维护法治、捍卫法治、投身法治、践行法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培育全体人民的法治自信
坚定法治自信是由个体坚定法治自信聚合而成的全体人民坚定法治自信,全体人民是坚定法治自信的基本主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者、实施者和遵守者,“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培育两类关键主体的法治自信。一是领导干部是坚定法治自信的关键主体,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者和执行者,只有领导干部坚定法治自信才能推进、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坚定法治自信,“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二是法学和法律工作者是坚定法治自信的重点主体,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工作的研究者和实施者,“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法学工作者是法治理论的创新者、传播者,法学工作者坚定法治自信对于全社会坚定法治自信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高校是研究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法学专业教师是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主要工作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法律工作者具体从事法治实践工作,是坚定法治自信的骨干力量,是法治形象的代言人,对于全社会坚定法治自信具有直接影响和辐射作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推进四个维度的法治自信
坚定法治自信中的“法治”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维度。一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道路自信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二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为此,“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三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自信。法治制度自信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主要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定法治自信首先是坚定对宪法的自信,“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要对宪法制度所确立和规定的内容坚定信心并充满自信。“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四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法治文化自信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要重视我国法治文化的宣传与传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讲好中国制度故事,扩大中国制度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制度的认识和认同”。
把握坚定法治自信方法论
坚定法治自信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指导下予以推进实施。一是正确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和关系,不能就法治论法治,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正确处理好各种重大关系,才能使得人们坚定正确法治立场、对法治充满信心。“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二是科学把握坚定法治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的关系。坚定法治自信本质上源自于对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正确认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人们形成与树立理性适度与动态发展的坚定法治自信观念,避免产生过于自信的法治自负和过于不自信的法治自卑现象,“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三是正确看待和处理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这些问题“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坚定法治自信并不意味着法治建设的完美无缺,而是意味着在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坚定法治自信。四是循序渐进推进法治自信建设。坚定法治自信既是重大的法治理论问题,也是重要的法治实践问题,既是对我国现实法治状况的理性看待,也是对我国未来法治发展的理想期待。坚定法治自信任重道远,法律要发生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这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