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无讼村居”建设试点为牵引,促进“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探索出一条具有深汕特色的治理路径。
《长安》杂志2025年第4期长安经验栏目刊发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亮点文章《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建“无讼村居”》。
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建“无讼村居”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无讼村居”建设试点为牵引,促进“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探索出一条具有深汕特色的治理路径。
高位推动聚合力。深汕法院联合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乡村治理有机结合,高起点规划“无讼村居”建设模式。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路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先后选取10个村作为试点,成立“无讼村居”课题组,深人一线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全面掌握区情村情、纠纷类型和化解方式,为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法院与4个街道办事处及试点村委签订共建协议,确立建设目标和原则。构建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驻街联村”纠纷化解机制,每周选派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到村驻点,提供法治辅导、矛盾调处等司法服务,提前干预化解矛盾纠纷。
多元解纷集众智。搭建多元调解框架,健全基层治理工作体系,依托区街综治中心,将司法确认与诉讼服务站、司法所、派出所有机对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梯次化解矛盾机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彻底化解,构建“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协同推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充分调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村级调解力量,组建民间调解志愿队8支。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开展家事纠纷、借贷纠纷、邻里纠纷等多发性矛盾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强化诉前联调质效,通过网格化管理延伸司法触角,实时指导矛盾纠纷调解,累计选派工作人员驻村服务300余人次,参与矛盾调处、提供法律意见。
“无讼”公约筑同心。法院指导试点村将法律知识、文明乡风和“无讼”理念融入公约,制定符合各村特色的“无讼”公约。通过巡回审判和现场调解,用村民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化解纠纷,弘扬“无讼”理念,推动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形成良法善治、德法兼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开展普法矛盾宣传提高法治意识,推出“点单式”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擂茶”说法、模拟法庭、法治游园等法治宣传活动,赠送法律书籍,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
END.
来源·《长安》杂志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来源:深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