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产品上未经授权使用了泡泡玛特品牌方的注册商标;在描述产品时未经授权使用了泡泡玛特品牌方的注册商标;产品使用了与POPMART/泡泡玛特卡通形象相同或相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形象
一、泡泡玛特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介绍
知识产权包括三种权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泡泡玛特相关产品主要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商标权和著作权。
简单理解:泡泡玛特品牌方对其设计制造的POPMART/泡泡玛特形象产品/周边产品均享有以下知识产权:
商标权:“POP MART”、“泡泡玛特”、“THE MONSTERS”、“LABUBU”、“拉布布”、“Crybaby”、“ skullpanda”、“dimoo”、“Zimomo”、“ Mokoko”
著作权:泡泡玛特相关卡通形象著作权(例如各种毛绒玩具形象著作权)
因此,只要商家的产品符合以下情况,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在产品上未经授权使用了泡泡玛特品牌方的注册商标;
在描述产品时未经授权使用了泡泡玛特品牌方的注册商标;
产品使用了与POPMART/泡泡玛特卡通形象相同或相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形象
二、典型侵权案例说明--以labubu/拉布布为例
三、泡泡玛特相关商品的发布注意事项
1. 当商家售卖的商品来自官方渠道或官方授权渠道,商家可以按照商品官方名称在正常描述商品时使用popmart、labubu等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需要保留好品牌方授权材料、采购合同、进货凭证等材料证明合规来源。
售卖正品泡泡玛特玩偶的商家需要向平台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如授权文件/采购合同/发票文件等。
2. 当商家售卖玩偶的周边衍生品时(如娃娃保护壳、娃娃衣服等不涉及到直接使用品牌方相关著作权形象的商品),需要注意:
商品标题内需要写明是“适用于某系列娃娃的某种周边产品”,例如:如果商家售卖拉布布玩偶娃衣保护壳,需要写明“适用于拉布布/labubu娃娃的某种周边产品”英文表述要使用:for Labubu。
可以使用的商品描述示例:Clothes for Dolls/ Clothes for Labubu;
不可以使用的商品描述示例:Labubu Doll Dress Suit
售卖娃衣/保护壳等衍生品时,在商品图片中避免直接展示玩偶形象,仅明确展示本商品部分。商家在发布商品图片时可参考如下图片形式
(可以使用的图片示例)
(可以使用的图片示例)
以上内容来源阿里巴巴国际站。
来源:雅玛森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