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检察院着力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09 17:31 1

摘要:近年来,台山市检察院持续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部署,通过优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5件48人,发放救助金额67.4万余元,占救助

近年来,台山市检察院持续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部署,通过优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5件48人,发放救助金额67.4万余元,占救助金总额的62.61%,有效预防困难妇女因案致贫致困,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扩宽线索来源,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一是加强内部协同发力。畅通控申岗组与各业务部门沟通渠道,健全业务部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确保检察环节司法救助程序启动更加及时。二是搭建外部协作平台。与市妇联联签《关于联合开展多元结对帮扶救助困难妇女对象的实施意见》,定期梳理妇女困难救助清单,实现司法救助精准对接。三是数据赋能司法救助。将被害人信息与市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分析,实现救助线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筛查转变,对大数据模型筛选出的困难妇女对象,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确保对困难对象“精准施救”。2024年以来,该院共排查出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3条,均已成案,办案质效明显提高。

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方式,变“案后救助”为“同步救助”。一是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坚持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协作、主动调查“四个主动举措”,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坚持主动告知,确保案件当事人对申请救助事项应知尽知,对于出行不便的当事人、积极上门办理,让困难群众“零跑腿”。

二是推行救助“一站式”服务。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在办理性侵刑事案件询问女性被害人时,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被害人的身心受损及家庭经济状况,主动联合法院、妇联等单位开展经济救助,并提供心理疏导帮扶,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

增强司法救助质效,变“单一救助”为“多元救助”。一是坚持上下左右联动,提高救助金额。该院加强与江门市检察院、台山市法院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健全线索移送、联合救助等方面协作机制,尽最大努力依法向被帮扶对象提供经济救助。如在办理的蔡某司法救助一案中,发现其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系一名孤寡无子的独居老人,属重点救助对象。该院迅速开通急困救助“绿色通道”,仅用三天时间,联合江门市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该老人手中。老人为表感谢,向江门、台山两级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二是加强与社会救助衔接,拓展帮扶措施。该院秉承“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积极探索“检察+”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在缓解当事人燃眉之急的同时,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如该院办理的杨某司法救助案中,杨某在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独自抚养三个未成年孙子女,仅靠居民社保勉强维持生活的情况。对此,该院及时对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主动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其孙子孙女的学杂费,有力解决学习费用困难问题;同时,协调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识别其家庭贫困户身份,帮助其家庭获得扶贫补助,彰显检察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来源: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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