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12期总第135期)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09 09:00 1

摘要:法律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几乎涵盖所有数字化表达的价值形式,以数字资产交易为视角,可以系统性展开数字资产的法律规范设计。为化解当前数字资产发展面临的创新与监管矛盾,需要从交易法及监管法两个路径展开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制定。交易法建立数字资产的交易保护框架,实现数字资产

学术前沿

段丙华|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路径及其展开

法律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几乎涵盖所有数字化表达的价值形式,以数字资产交易为视角,可以系统性展开数字资产的法律规范设计。为化解当前数字资产发展面临的创新与监管矛盾,需要从交易法及监管法两个路径展开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制定。交易法建立数字资产的交易保护框架,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使用功能以促进价值保护;监管法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资金融通功能以促进价值流转,推动数字资产在交易中的价值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市场稳定与安全。具体而言,交易法规范路径应当围绕数字资产交易中的利益设定与权益救济而展开;监管法规范路径则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围绕监管权力配置、行为监管框架以及制度性保障工具展开。(全文刊《法学评论》2024年第4期)

段丙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许可|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第三条道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各国针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日渐强化,但制度共识远未形成,理论根基尚待探求。立足于科技规制的两大经典范式——后果论与道义论,人工智能规制实践被化约为“基于风险的规制”与“基于权利的规制”,但两者固有的缺陷亦日益显现。为克服其缺陷,一种融合两大范式的新路径即“规则后果主义”,从“社会福祉”和“规则”出发,通过坚持与重塑“以人为本”原则体系,承认并重构“分类分级”操作框架,不仅能够助力中国向世界贡献富有道德感召力的人工智能规制原则,还能为各国提供可互操作的人工智能规制规则,从而在欧美立法之外开拓出《人工智能法》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并为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奠定坚实的伦理根基。(全文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

许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郭传凯|平台反垄断事前规制模式的反思与制度启示

特定平台企业以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重要平台服务为核心,通过要素与资源的整合,建构起多种业务相互配合的商业生态系统。此类平台企业造成的竞争问题已引发诸多国家和地区关注,美国、德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主张通过事前规制模式解决前述问题。事前规制模式以预防性规制理论为基础,以5类义务性规范为核心内容。针对特定反竞争行为的义务性规范有其可取之处,而其他义务性规范则在合理性或可行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通过对事前规制模式的反思,该模式对我国平台反垄断制度具有如下启示:现行反垄断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反垄断制度体系的实施需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现数据自由流通和平台互联互通方面的作用应被重视,平台反垄断应与数据保护、算法规制形成制度合力,平台反垄断的补充机制值得期待。(全文刊《法商研究》2024年第6期)

郭传凯,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储陈城|间接治理:刑法应对数字技术风险的基本模式

数字技术从传统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司法总是呈现出激进与保守的对立、转换。预防技术风险与防止技术萎缩的立场相互博弈。出于保护新兴技术创新的考虑,刑法不宜对数字技术风险过早地作出反应。当前刑法理论界基于防控风险而主张的积极直接介入观,对刑事立法、司法存在误导,会引发连锁的负面反应。但是,出于对法益的保护,刑法亦不能对数字技术风险置若罔闻。基于利益衡量的考虑,改造行政犯的间接治理模式,应成为数字时代技术风险应对的主要路径。从原先理论界倡导的积极直接治理模式,转向“国家管平台、平台管用户”的新型间接治理模式。发挥数字平台“看门人”的作用,构建以“看门人义务”为核心的数字平台治理体系,形成“平台+前置法+刑法”这一阶层性、渐进式的数字技术风险应对基本模式。(全文刊《法学论坛》2025年第1期)

储陈城,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

魏斌|司法人工智能可解释性难题的法律论证分析

司法人工智能因采用神经网络算法而陷入了可解释性难题。法律论证为从社会科学视角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它启发解释者依据法律论证的程序向解释听众进行解释。法律论证的程序正当性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解释者在遵循公平和透明的论证规则的前提下,向解释听众明确地解释司法人工智能的决策过程并使其理解。法律论证的理论研究诞生了多样化的程序性理论和方法,而人工智能研究也充分体现了法律论证的可解释性功能。法律论证启发构建司法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论证程序,包括制定论证规则以规范论证双方(解释者和解释听众)之间的言语行为,以及通过最佳解释推论的评估方法来界定可解释性的检验标准。(全文刊《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5期)

魏斌,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研究员。

边琪|论肖像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选择

在肖像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发生保护场景重合时,两类规则如何选择适用,区分适用说和优先适用说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但是,区分适用说主张的区分要素发挥的是排除功能而非区分功能,所以不能对肖像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真正重合的保护场景进行区分。优先适用说必须作为真正的解决工具介入。从权利利益区分理论看,权利指向明确预设的禁止性行为,法益则仅明示值得保护之对象。当两者处于相同位阶且构成竞合关系时,类似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故权利应当被优先适用。肖像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发生权利竞合时,两者各自为权利和法益,所以肖像权应当被优先适用。从具体效果看,肖像权的保护效果至少等同或优于个人信息保护。(全文刊《法学评论》2025年第1期)

边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新规速递

美国商务部|扩大实体名单以应对中国的人工智能和先进计算威胁

2025年3月26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80个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其中包括中国、阿联酋、南非、伊朗、中国台湾等地的组织,旨在加强美国国家安全。措施包括限制中国获取和开发高性能计算和量子技术,阻碍中国高超音速武器计划,并中断伊朗无人机及相关防御物品的采购。BIS还针对与南非飞行学院(TFASA)相关的实体,阻止其使用美国商品训练中国军队。此外,修改了Dart Aviation在多个国家的实体清单信息。(美国商务部)

工信部|《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2025年3月27日,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重点轻工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左右,培育60家左右标杆企业。《方案》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即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行动、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行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和夯实基础支撑行动。其中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提出,要加快智能化升级。引导轻工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评估诊断,梯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文体用品、眼镜等行业中小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应用传感器、工控系统等开展关键工序、制造单元等数字化“微改造”,建设数字化产线;支持家电、家具、皮革、造纸、日用化学品等行业数字化基础好的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和工业系统的集成化改造,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G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公告拟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建立缺陷信息收集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平台推送召回信息,提升精准性。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获知召回信息后,应立即停止销售缺陷产品,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召回信息。跨境电商境内服务商视为进口商,承担召回义务。(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3月28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7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网络安全法做出八项修改,重点增加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和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情形,调整了现行法第五十九条罚款幅度,增加相应处罚规定;新增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法律责任;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行为的处置处罚措施。(网信中国)

国家数据局|《发布第二批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

2025年3月29日,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此文件定义了数据产权、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20项数据领域关键术语。文件详细阐述了数据产权的定义和登记方式,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界限。此外,文件还涉及数据交易的分类,包括场内交易、场外交易和数据撮合。同时,文件还对数据产业、数据基础设施、算力调度等新兴产业和技术进行了定义。(国家数据局)

北京知产局|《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指引》

2025年3月31日消息。北京知产局发布《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指引》。《指引》共八章二十三条,涉及总则、交易标的、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合同、交易安全、交易管理与争议解决、附则八个部分,立体化覆盖了数据知识产权交易的各流程、各环节。其中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的交易主体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数据知识产权的供给方协助需求方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的需求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安全应用数据知识产权。(北京知识产权)

法律适用

成都高新法院|引导观众到非法侵权网站免费观影 被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25年3月28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元引导有观影需求的人群到非法侵权网站免费观看春节档热门电影及其他影视作品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童某(另案处理)完成“CE影视”网站、APP的搭建,内含电视剧、电影、综艺等视频30余万部,均未获得著作权权益方及出版发行方许可。2025年2月7日,被告人梁某元在春节档电影《哪吒2·魔童闹海》等电影持续火爆的情况下,明知“CE影视”为非法侵权网站,仍然通过微信公众号“共享日记本”和自己建立的6个QQ群组,引导有观影需求的人群到“CE影视”网站免费观看春节档热门电影及其他影视作品,非法获利2104.8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元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治日报)

最高法|发布四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严惩“黑网店”等

2025年3月31日,最高法网站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在案例三中,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销售的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而将不合格农药除草剂销售给被告人张某平,张某平明知所购买的总攻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除草剂是不合格产品,仍多次购买并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低廉的价格、雇请人员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将所购农药销售给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平销售不合格农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人民法院)

法国竞争管理局|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苹果公司罚款1.5亿欧元

2024年3月31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宣布对美国苹果公司处以1.5亿欧元的罚款,理由是该公司在设备定向广告领域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商的利益。法国竞争管理局指出,苹果公司于2021年4月推出的“应用程序跟踪透明度”(ATT)机制,表面上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目标,但其具体实施方式“既无必要,也不适当”。该机制对第三方应用程序设置了过于复杂的操作流程,导致苹果自身服务获得不公平优势,形成“不对称”竞争。这一行为尤其对小型应用程序发行商造成了严重损害。此次处罚针对苹果在2021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违规行为。除罚款外,法国竞争管理局还要求苹果在其官方网站连续七天发布处罚决定的摘要,以增强透明度。(新华社)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因违规披露个人数据对SERVICIOS ESPECIALES罚款20万欧元

2025年4月3日消息。西班牙数据保护局(AEPD)对SERVICIOS ESPECIALES公司处以20万欧元罚款(因自愿认缴减至12万欧元),因其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5条第1款f项,在职场骚扰调查中非法披露涉案人员个人数据。被泄露信息包含当事人全名及职务,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企业工作委员会及15名员工后,引发工作群组不当言论。罚款减免系因涉事企业主动缴纳罚金并承认责任。(DataGuidance)

罗马尼亚|因违反GDPR对Banca Transilvania银行处以24883列伊罚款

2025年4月4日,罗马尼亚国家个人数据处理监督局(ANSPDCP)对Banca Transilvania银行处以24883列伊(约合人民币39891元)罚款,因该行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为已终止贷款合同的客户办理保险业务,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经调查,ANSPDCP认定该行违反GDPR第5条第1款a项(合法、公平和透明原则)及第6条第1款(合法性基础要求),责令其建立书面数据处理规程并定期开展GDPR合规培训。(罗马尼亚国家个人数据处理监督局)

欧盟|披露法人代表个人数据符合GDPR规定

2025年4月4日消息。欧盟法院(CJEU)在C-710/23号案件中裁定,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披露代表法人的自然人个人数据属于合法行为。该案源于一名申请人向卫生部索取经脱敏处理的新冠病毒检测证书信息。欧盟法院认定,此类数据属于个人数据,但即使其用途是识别法人代表身份,相关披露仍具合法性。法院同时明确,公共机构必须在文件公开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进行权衡,除确实无法联系或需付出不成比例努力的情形外,原则上应事先征询相关当事人意见。(欧盟法院)

产业发展

宝马|与阿里巴巴联合开发AI引擎

3月26日,宝马集团宣布与阿里巴巴集团深化战略合作,基于阿里通义AI大模型,联合开发AI引擎,将应用于中国市场的宝马新世代系列车型。此次深化战略合作,主要聚焦在AI大模型、智能语音交互等前沿技术领域。基于通义大模型和斑马元神AI,全新BMW智能个人助理采用宝马与阿里共同开发的AI引擎,计划搭载于中国生产的BMW新世代系列车型上,预计2026年在中国市场交付。AI引擎支持的智能座舱及智能出行交互场景,将于今年4月首次亮相上海车展。(阿里巴巴)

北京通研院|发布5岁心智智能人

3月29日,北京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发布通用智能人“通通”。在约20分钟的现场展示中,“通通”生活在3D的虚拟环境里,通过一个类似于游戏的界面,使用者可以调试“通通”的各类参数和设定,例如设定通通为“爱干净”,那么通通就会自主收拾房间,设置“通通”饿了,她便会去打开冰箱找吃的。(财新网)

亿航|国内首款无人驾驶载人eVTOL获准商业运营

3月28日,中国民航局分别向广东亿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合肥合翼航空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颁发载人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Air Operator Certificate,AOC)。这也是中国民航局首次向企业颁发此类AOC。亿航是国内低空经济明星企业,该公司研发的无人驾驶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eVTOL)获准进行商业化运营。(财新网)

智谱|发布免费AI智能体

3月31日,智谱在2025中关村论坛上发布智能体(Agent)“AutoGLM沉思”,能一边进行复杂思考,一边执行操作。例如能打开并浏览网页,完成从数据检索、分析到生成报告。智谱介绍,AutoGLM沉思背后是智谱GLM全栈自研大模型,包括推理模型GLM-Z1-Air和基座模型GLM-4-Air0414,前者性能达到DeepSeek-R1水平,速度提升最高8倍,价格仅需DeepSeek-R1的1/30。智谱称上述模型将于4月14日开源,并于近期陆续上线。(财新网)

亚马逊|发布通用人工智能体

4月1日消息,亚马逊于当地时间周一正式发布了其通用人工智能智能体(AI agent)——Nova Act。该智能体具备操控网络浏览器并自主执行简单网络任务的能力。与此同时,亚马逊还推出了配套的Nova Act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旨在帮助开发者利用Nova Act构建智能体应用原型。(IT之家)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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