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民对废弃机动车及长期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占用公共场地、车位、道路的行为反映强烈。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占用公共场地、车位、道路的长期无人维护、使用、废弃的机动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存放。部分车辆无法联系到所有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90日,公告期内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到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504室)申领。逾期未申领的,依法予以处置。联系人:张顺电话:0477-4705513原标题:《关于申领废弃及长期无人维护、使用机动车的公告》摘要:因市民对废弃机动车及长期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占用公共场地、车位、道路的行为反映强烈。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
来源:汽车热闻追踪
免责声明:本站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