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赵聪聪、王浩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15 12:16 1

摘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分别与赵聪聪、王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持有的刘凤华、马长艳两笔债权【业务经办行均为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路南支行(原: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北路支行)】、该经办行为河北银行股份有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分别与赵聪聪、王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持有的刘凤华、马长艳两笔债权【业务经办行均为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路南支行(原: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北路支行)】、该经办行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唐山分行)的下属支行,唐山分行有权对下属支行持有的银行债权进行统一处置。已依法将债权分别转让给赵聪聪、王浩,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分别转让给赵聪聪、王浩。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赵聪聪、王浩分别作为刘凤华、马长艳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聪聪、王浩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的还款偿债义务;下列债务人相应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聪聪、王浩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公告仅列示截至2024年9月14日的全部债权本金,债务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赵聪聪、王浩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已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垫付的诉讼费用(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赵聪聪 王浩

2025年9月15日

截至 2024年9月14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元)利息(元)经办支行买受人

1刘凤华胡海军2015/11/092016/11/091620224.381305543.0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路南支行赵聪聪

2马长艳迁西县锡亚工贸有限公司、宋全福2015/08/272016/08/271479652.101300500.08王浩

合计数(2户、2笔)3099876.482606043.14

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文来自【河北经济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