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学期伊始,阳光洒满校园。9月8日至12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联合梅江区教育局,对辖区在校中学生开展“拒绝学生欺凌 守护青春阳光”为主题的“开学安全第一课”。
新学期伊始,阳光洒满校园。9月8日至12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联合梅江区教育局,对辖区在校中学生开展“拒绝学生欺凌 守护青春阳光”为主题的“开学安全第一课”。
“同学们,你们知道哪些行为属于欺凌吗?”“学生欺凌过程中有哪些角色?”“学生欺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活动期间,梅江公安女子护苗编队的女警们分赴辖区10所中学,以真实学生欺凌事件为切入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向同学们详细讲解学生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代价”以及遭遇欺凌时该如何应对,帮助同学们全面识别欺凌行为,避免因认知模糊而忽视潜在风险。
为了让抽象的法律条文“活”起来,女警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深入浅出地阐述欺凌行为可能涉及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三观,既不成为欺凌的“施暴者”,也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更要学会勇敢保护自己,遭遇欺凌时及时向老师、家长和警察求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堂上,女警们从案例讲到法律,从危害讲到预防,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入耳入心,纷纷表示收获满满、获益良多。
学生代表说:“学生欺凌的常见形式除了肢体上的推搡、殴打,还有言语侮辱、孤立排挤、网络谣言等隐性欺凌行为,这堂课打破了我对欺凌行为的片面认知,让我学会了辨别和应对欺凌的方法。”
教师代表表示:“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欺凌行为坚决杜绝。看似“玩笑”的不当行为,可能已构成欺凌,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与心理的双重伤害,欺凌者也会因违反校规校纪甚至法律,承担相应后果。我们会密切联动公安机关,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嬉戏打闹是双方自愿、无恶意的;矛盾冲突多为短暂争执且可调解;而学生欺凌具有恶意性、重复性、不平等性,欺凌者往往会多次伤害受害者。应对学生欺凌,我们有三个实用建议:一是冷静应对,不硬碰硬;二是及时求助,不独自承受;三是保留证据,不放弃维权。”民警代表说道。
此次宣传活动是公安机关联合教育部门、校方深化协作、共筑法治防线的生动实践。下步,梅江公安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宣传形式,用更鲜活、更贴近的方式传递法治声音,把法治的种子播进每个青少年的心田。(陈诗绮)
来源:粤东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