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太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太政发〔2022〕19号)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不予分户建房。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以户为单
问:有市民朋友在5084后台留言反映,请问原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可以有两处宅基地。现在是否还适用?
尊敬的市民: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太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太政发〔2022〕19号)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不予分户建房。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综上所述,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农村村民每户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拥有一处宅基地。
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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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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