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关检察丨理论·观点】“马锡五审判方式”经验融合于检察听证的实践与思考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08 17:33 3

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战后期在陕甘宁边区形成的由马锡五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于审判工作的一种审判方式,其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思想精髓与现行检察听证制度要义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同质性、兼容性。笔者通过分析J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现状,发现存在听证形式化

目 次

一、J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运行基本状况

二、检察听证的实践困境

三、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经验融合于检察听证的路径探析

摘 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战后期在陕甘宁边区形成的由马锡五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于审判工作的一种审判方式,其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思想精髓与现行检察听证制度要义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同质性、兼容性。笔者通过分析J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现状,发现存在听证形式化、听证效果欠佳等问题,探析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经验与检察听证融合优化路径,以期提高检察听证工作质效。

关键词

马锡五式检察听证 司法为民 经验融合

马锡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依靠群众、尊重群众,不拘形式”的司法经验,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有益借鉴。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聚焦“民意”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实践中,可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经验融合于检察听证,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解决人民真实诉求”为抓手,“密切联系依靠人民”为核心,规范选用应听证案件,实质化开展听证,不断强化听证效果。

一、J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运行基本状况

2022年以来,J市检察机关共对217件案件召开听证,占办案总数的6.42%;院领导主持听证案件32件,占听证案件总量的14.75%。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听证数量同比下降,范围涵盖“四大检察”。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分别开展听证94件次、74件次、49件次,同比下降12.15%、21.28%、9.25%。在“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占比76.96%,民事检察占比5.53%,行政检察占比5.53%,公益诉讼检察占比2.30%,其他类型案件占比9.68%。

(二)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力度加大,外部监督作用日益凸显。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共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听证164件,占同期不起诉案件的41.94%。

(三)听证员参与主体多元化,人民监督员占比较大。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分别邀请听证员286人次、221人次、148人次参加听证,同比下降8.92%、22.73%、8.64%。其中,人大代表占比13.59%;政协委员占比2.14%;人民监督员占比72.98%;其他社会人士占比11.29%。

二、检察听证的实践困境

检察听证在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动诉源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相比,仍面临听证形式化、听证效果不够理想等困境。

(一)听证案件适用范围不够合理。一是各业务条线听证不均衡。J市刑事检察业务中,有98%的案件是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开展比例较小。二是开展拟不批捕、存在分歧意见等应纳入听证范围的案件较少且均为“依职权启动”。

(二)听证实质化还需增强。在听证工作实践中“为听证而听证”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实践中,较注重形式,追求程序的公正透明,而对听证员所发表的意见是否采用,如何采用等并无明确规定,听证员的意见仅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参照,至于参照程度、如何参照,都凭检察官主观判断,制约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薄弱。

(三)检察听证开展效果欠佳。检察听证缺乏听前案情公示等辅助机制。目前,大多数听证案件时间一般为15到30分钟左右,因此听证员思考时间较少,未事先对案件进行充分了解。同时,还存在听证员库职业种类不够丰富,选用不合理,与所听证案件契合度低;听证员专业素养、文化涵养等层次不齐等问题,进而对案件实质性讨论并发表建设性意见较少。

三、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经验融合于检察听证的路径探析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特殊历史时期的时代产物,其工作做法与思想精髓值得学习借鉴。马锡五在担任陇东分庭庭长时,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解纠纷解决困难,司法为民公正判案,深受群众欢迎。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为人民司法,恪守“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准则。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展实地核查,查明案件事实,巡回审判案件。三是审判方式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就地解决群众纠纷。四是注重民事调解,帮助群众解决根本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五是善于倾听民意,体察民情,了解民心。因此,可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下,探索“马锡五式检察听证工作法”,让其“司法为民”的思想精髓引领检察听证前进的步伐。

(一)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标准,选取应听证案件适用范围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思想精髓在于公正司法,要学习马锡五探求公平的正义感。检察听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其本质属性是人民性,案件选取应在人民的利益诉求与风俗观念,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与确定的基本原则间充分考量,追求结果公正。

1.细化案件选用范围。案件适用范围要具体化,详细规定应听证案件,提高选取准确度,实现应听证案件全覆盖、各业务条线听证均衡发展。为避免听证流于形式,对于事实清楚、法律争议小、听证实效不大等的案件原则上应不作听证,应将重点放在有重大社会影响、释法说理不清、被害人反复申诉、案情内容争议大、易进行司法不公操作、普法宣传意义大的案件,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2.要明确听证启动标准。一是构建案件利害当事人申请启动听证程序实施细则,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将听证申请渠道、程序、时间结点,详细告知案件当事人,提高当事人申请启动听证程序比例。二是完善听证审批机制。当事人申请听证案件,可将审批的驳回权限提至办案部门主管检察长,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听证选择权。

(二)以“解决人民真实诉求”为抓手,实质化开展听证

为民司法,注重调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检察听证应在从严掌握法治要求的前提下,以案件当事人的根本诉求为出发点,强化听证的德治导向,讲清法律规定,澄清利弊关系,法德并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1.听证方式要“开实”。要以便民为原则,通过“常规+简易”“线下+线上”“实地+上门”相结合等方式,在符合办案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便民的听证方式,高效回应群众诉求,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让听证成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力抓手。

2.听证意见要“讲实”。强化听证意见反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增加听证意见对检察权的约束力。设置听证员单独评议环节,并将独立评议意见进行记录。若检察官不同意听证意见的,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并将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和决定理由告知听证员,并赋予听证员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的听证意见申诉权。同时,可对听证程序是否公正,意见是否落实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开展流程监控,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听证意见效力。

3.预警机制要“落实”。需完善听证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对于拟召开的听证案件,尤其是现场直播案件,应制定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对案情、当事人矛盾焦点、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走向等方面做详细的风险性评估研判,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避免听证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场面而中断听证会议。

4.听证环节要“充实”。细化听证员实质参与环节,为避免检察机关对听证参与主体单方面思想灌输,听证程序可适度进行诉讼化改造,增设案件事实证据展示、提问、说明环节,给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使听证员在理解法律事实基础上,发表实用性意见。同时,可赋予听证员传唤证人或案件当事人接受诘问的权利,提高人民参与度,保障当事人质证申辩权,让听证双方参与人做到“事先有准备、事中有参与、事后有帮助”,彰显检察机关司法权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根本属性。

(三)以“密切联系依靠人民”为核心,强化听证效果

密切联系人民,依靠人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听证应鼓励人民参与,满足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突出保障人权、矛盾化解、普法宣传功能作用,让人民产生情感认同,形成良好的群众根基。检察官要善于从群众的普遍性思维,常情实感,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认知去审视案件问题,倾听民意、思考民意,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中体现民意要求。

1.探索建立听证员共享联络机制,打破区域人才壁垒,突破空间限制,跨省市县建立听证员库。听证员是联系人民的“纽带”。一方面听证员选拔应制度化。要丰富人员类别,扩大选任范围,明确听证职责。听证员的选任范围应面向社会选任,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才,增加普通群众的选用人数。另一方面,要向“互联网+”方向发展,打造多功能远程听证室,实现异地远程听证。探索建设集“互联网远程听证、直播听证、远程听证视频接入、上下级网络通讯互联、听证数据收集、无纸化会议系统”等功能为一体的听证室,实现跨区域听证人员共享联络,对内可提高听证工作质效,对外可提高人民群众“零距离”参与体验感。

2.建立听证辅助机制。一是可设立听证前置会议程序。组织听前会议,给予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听证员必要的听证材料准备时间,便于在听前会议中有效解决部分听证问题,提高听证效率。二是可建立听证员辅助培训机制。选定辅助培训人员,在听证会前,灵活开展培训,通过提交议题书面报告、电话联络沟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就案件的基本案情、法律争议点、需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向听证员详细说明,让其充分总结证据结论、案件焦点,为独立发表建设性意见提供有益参考。

3.完善会后跟踪救济渠道,延伸听证效果。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应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听证结果不利于当事人时,需进一步释法说理,强化听证评议法律效力。如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协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有其他实际困难的当事人,可积极协调人社局、妇联等行政单位对当事人采取教育医疗、低保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实质性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拓宽法治救助实施渠道。

撰 稿丨王 蕊编 辑丨张美瑶审 核丨韩 梅、张 伟

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