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护“未”有“度” 不负检察担当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08 10:18 3

摘要:2024年,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彩虹未检”被评为辽宁省检察系统“一院一品”示范品牌。这是该院倾力打造的未检“党建+业务”品牌,更是该团队负责人王健从检16年来始终坚守初心,不负检察担当的生动写照。

2024年,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彩虹未检”被评为辽宁省检察系统“一院一品”示范品牌。这是该院倾力打造的未检“党建+业务”品牌,更是该团队负责人王健从检16年来始终坚守初心,不负检察担当的生动写照。

王健,女,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自2008年12月进入检察院以来,王健先后在控申、公诉、未检、刑事执行等多个岗位工作,从检察新兵逐渐成长为部门业务领头人。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荣获“大连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优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所在部门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辽宁省“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023年9月,时任第三检察部主任的王健被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长剑”在手

彰显检察打击力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未来的我们,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我们坚决打击!”坚定的话语与眼神透露着王健依法惩治犯罪的勇毅果敢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守护,也深深折射出她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她在办理陈某某猥亵儿童案时,依法提出从严量刑建议和从业禁止建议,同时针对学校教职员工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落实整改,并移送相关人员违纪线索。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判从业禁止;涉案学校相关领导被免职,同时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在办理邓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抗诉案时,王健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深挖案件细节事实,精准提出抗诉意见,最终邓某某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9年。

王健深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之重大。她创新性地提出将保护未成年人与提升校园环境安全相结合,全面提升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建设水平,为未成年学生搭建起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案时,她主动对接教育部门,推动“从业禁止令”在普兰店区落地落实,让“大灰狼”远离校园。她将“入职查询与强制报告”相融合,对教职员工进行入职查询1700余人次,发现2名劣迹教师,依法监督教育部门不予录用。她采取“双聘任制”方式,不仅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也进一步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底线,持续织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网。

“检爱”同行

传递检察保护温度

王健身上所体现的,不仅仅是严谨和干练,更有着对未成年人深深的爱。在看到未成年人因犯罪误入歧途时,她痛心疾首,努力为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帮助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迷途的少年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向。“谢谢你把我这个走歪路的孩子挽救回来,之前做事不考虑后果,现在我知道了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我会好好读书……”这是涉案人员小赵写给王健的感谢信中的一段文字。小赵上高中时参与盗窃,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小赵父母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小赵本人认罪认罚,王健作为案件承办人通过仔细阅卷和细致的社会调查,认为小赵因法律意识淡薄,不慎误入歧途,悔罪意识明显,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小赵得以重返学校,并顺利考上了大学。

通过近距离接触成长中出现偏差的少年,王健深刻认识到“未检工作只是办案还远远不够,等到孩子犯了罪再去惩罚或者等孩子被侵害了再去保护,犹如亡羊补牢,而标本兼治的方法就是预防”。为此,她通过不断学习,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寻找符合未成年人的工作方式,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她成立“法治进校园”普法巡回宣讲团,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全覆盖巡回式宣讲,截至目前组织巡讲200余场,受众师生家长达3万余人次,赠送法律书籍及宣传手册1.2万余份。

普兰店检察院联合区教育部门开展“课后四点半,法治来陪伴”活动,开展校园法治教育活动。她深入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在社区“法治超市”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橱窗,为乡村儿童送去优质的法治产品。她探索“线上普法”,通过“云课堂”讲座、做客大连广播电台少儿频道、辽宁卫视“金牌律师团”直播间等,多管齐下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从最初“法治进校园”普法的种子落地,到开展“法治进乡村”普法的生根发芽,再到如今“云课堂”普法的枝繁叶茂,每一个普法脚印都有王健的身影。

协同发力

挖掘检察履职深度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涉及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用工安全等,与未成年人利益息息相关,如何获取线索,是王健面临的第一道难题。她认为:“和以往的办案方式不大相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需要检察机关主动‘走出去’找线索。”为此她和科室干警一次次走进社区、机关、学校进行座谈交流,主动发现线索她。还筛查时事热点及案件中涉及的相关线索,发现重要线索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核实、取证固证。近年来,她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成功办理30余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多起案件获评辽宁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未检人必须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这样才能更好地协同有关部门,融通发力。”王健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24年6月,在办理闫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一案时,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针对涉案KTV无证经营引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对辖区KTV行业进行专项整治;针对部分被害人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制发磋商函,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控缀保学工作职责,有效提升了辖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王健看到了涉案未成年人和服刑子女生活的窘境与心酸,这让有着妈妈身份的王健有着更深的触动。多年来,王健始终以慈母之心关心关爱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将司法温情融入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主动携手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妇联执委工作室、“检护民生 司法为民”就业帮扶基地的作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更加深化系统。主动延伸帮扶触角,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当地知名爱心企业联手为部分服刑罪犯的未成年子女发放助学金,帮助他们走出因父母违法犯罪而落下的心灵阴影,传递温暖,让他们向阳而生。

“风雨之后见彩虹!我们希望所有的未成年人即使人生经历风雨,依然能够向阳而生!风雨的前方,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这是王健带领部门干警创建“彩虹未检”党建品牌的初心。作为党支部书记,她不断发挥“头雁”作用,引导支部干警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检察业务,不断发挥党员在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司法关爱、预防犯罪等领域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支部联建活动,“彩虹未检”党支部与机关、社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新业态企业、商业综合体的党组织“结对共建”,并探索打造支部联合体,加强联建党支部服务群众的集群效应,进一步释放“彩虹未检”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做实“检护民生”工作。

2024年,“彩虹未检”被评为辽宁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示范品牌。通过党建引领以及品牌的辐射效应,“彩虹未检”品牌内涵向各个层面不断延伸,王健所在部门业务工作成效连续多年名列全省前列。

王健:在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他那种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担当奉献的敬业精神。他将用心用情服务每一位群众作为一直以来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新的岗位上,我将深入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学习的热情和进取的心态,从他的事迹中汲取强大的精神力量,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的力量与温度。

来源:大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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