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即日起,《科普时报》特开设“科普法连着你和我”栏目,邀请专家深入解读该法,敬请关注。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工作主要负责人
刘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案例
“稳震”出圈,打造体系化科普品牌
图源:广东省地震科普馆
2021年,“稳稳震震”作为广东省地震科普馆的IP形象诞生。基于“稳稳震震”IP创作的系列科普视频,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播放,累计覆盖人群破亿。老百姓还可以通过手机体验“稳稳震震”线上地震科普展厅,360度浏览广东省地震科普教育馆,并听到每个展项的专业讲解。“稳稳震震”应急避震小程序也已上线,通过模拟体验六种地震应急场景,科普地震应急处置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下制定的,专门规范全社会科学普及权利、约束科学普及义务、明确科学普及责任的法律,是支持我国科普事业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科普事业体系内的政策话语具有强大语境制约功能,是未来我国各项科普政策的立本之源。
科普法明确提出“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促进我国各项科普工作形成目标导向——工作实施——产出监测——成效评估——目标导向,这一完整闭环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科普法将“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列为国家的一项法定职能,为“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的总体要求载明实现路径,使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制度构建拥有法理依据,进而为实现“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这个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科普调查统计作为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普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技部监督检查科普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04年开始,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工作至今已开展18次。历年来,统计数据和相关分析结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科普规划与政策、部署科普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成为社会各界认识和评价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
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全国科普调查统计工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发挥好服务我国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是有序完善调查统计内容。为了切实推动新时代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将根据我国科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稳步推进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科普调查统计制度修订。结合全国科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将有序完善数字展陈、部门特色科普活动、农村科普、科学教育等方面统计内容,以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国科普事业发展状况。如“稳稳震震”科普品牌的宣传效益在全国地震系统引起广泛关注,引发全国地震科普品牌创建热潮。
二是不断扩大统计对象覆盖面。我国已建成了中央和地方分层落实,政府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企业、民间组织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科普工作体系。未来调查统计工作将进一步拓展调查对象范围,以推动更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逐步参与。
三是更加科学地规范统计方法,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首先,将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其次,将不断强化数据审核机制,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环节,开展科普调查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逐级进行统计数据的报送与审核;再者,将督促和引导各级统计审核机构各尽其职,综合采用系统自动核查和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协调性进行核实,保障科普调查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加强科普调查统计数据的有效利用。首先,将切实用好调查统计基础数据,及时评估全国和各地方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对各级科普管理部门的决策支持,有效强化科普督促检查职能;其次,用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说话,用典型案例说话,向全社会切切实实讲好科普发展的中国故事,真实、立体、全面地展现中国科普事业发展全貌。
来源:中国科普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