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6月起,被告人董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泡芙短视频”系淫秽视频APP的情况下,仍上传淫秽视频至该软件平台内供他人观看,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3,910元。经鉴定,被告人董某上传至“泡芙短视频”APP内长视频349段、图片7张,其中342段视频、5张图片为
2022年6月起,被告人董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泡芙短视频”系淫秽视频APP的情况下,仍上传淫秽视频至该软件平台内供他人观看,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3,910元。经鉴定,被告人董某上传至“泡芙短视频”APP内长视频349段、图片7张,其中342段视频、5张图片为淫秽。2025年1月15日,被告人董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5年3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被告人董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图片,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人董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有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3,910元,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
一、被告人董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陈语观潮
被告人董某回到社会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上传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二是缓刑判决是否合理?
根据《刑法》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淫秽视频40部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应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张某虽传播342部视频,因存在"视频分段计算"的技术争议,最终按整体内容评价,未认定"情节严重"。
在量刑方面,董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还在审理期间退缴了违法所得,法院据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量刑合理合法。自首(减少基准刑30%以下)+认罪认罚(减少15%以下)+退赃(从轻处罚),叠加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刑期三年以下、确有悔罪表现)。
此案引发两大观点交锋:
支持派认为司法体现宽严相济,初犯+主动改正值得给机会,避免"办一个案子毁掉一个人";质疑派认为传播数量巨大却判缓刑,是否变相纵容网络色情犯罪?
若你是法官,会如何权衡“技术便利”与“犯罪责任”?涉黄APP屡禁不止,个人传播与平台监管谁该担主责?根据《刑法》第363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转发本文,提醒身边人守住法律底线。
来源:小花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