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宣判:涉事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赔偿2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12 23:24 1

摘要:今年3月,一则关于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和公众强烈反响。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涉事的两名17岁男子及其父母被判赔偿海底捞2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3月,一则关于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和公众强烈反响。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涉事的两名17岁男子及其父母被判赔偿海底捞2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2月24日凌晨,外省市来沪人员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强烈谴责。

3月6日,多名网友在微博发布相关照片和视频,显示一男子站在桌子上向火锅内小便,旁边伴有哄笑声。对此,海底捞官方微博迅速回应,称已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溯源追查,无论是否摆拍,都将依法坚决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

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海底捞随后发布声明,表示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进行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期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均为海底捞关联企业)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明知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

法院指出,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同时,海底捞针对事发至消毒期间内用餐的客户进行全额退款和10倍现金补偿,虽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但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范畴。

法院认为,唐某、吴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唐某、吴某的父母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两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认为,本案判决一方面告诫公众,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监督和价值观塑造的首要责任,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也宣示,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法律应当保护企业免受非法的干扰和影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指出,两未成年人故意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致原告商誉受损,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其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教育惩戒功能。同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法应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

海底捞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危机应对机制,更换涉事门店所有餐具,进行深度消毒,并主动赔偿消费者损失。公司公关可圈可点。

来源:粤港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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