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在当前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实践深化发展的背景下,平衡司法介入与军事管理特殊性、厘清检察监督边界与诉权行使规范、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军事设施保护与文物传承的双重目标,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在当前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实践深化发展的背景下,平衡司法介入与军事管理特殊性、厘清检察监督边界与诉权行使规范、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军事设施保护与文物传承的双重目标,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期《聚焦》围绕国防和军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性与实效性,针对前述焦点展开系统性探讨,旨在为国防和军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深化与实践创新提供多维视角,助力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军事管理区文物公益诉讼保护的
困境与疏解
冯其锋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
三级高级检察官
柴 攀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罗 佐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摘 要:军事管理区文物因兼具军事设施与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其保护工作始终面临国家安全与文化传承的双重命题。从当前实践来看,军事管理区文物公益诉讼保护面临权责不清易出现监管真空、涉密文物保护难、文物活化利用效能不足等多重困境。结合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案件办理实践,为应对以上困境,需厘清军地监管职责、构建多元化管理模式、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等,为加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军事管理区 文物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 军地协作 涉密治理
全文
一、军事管理区文物公益诉讼保护的重要意义
军事管理区文物是指位于军事管理区内,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是国防安全与文化传承的双重载体。这类文物涵盖革命文物、古代军事防御工事、近现代军事遗址等,既受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也受军事管理相关规定保护,其存续直接关系到国防记忆的完整性。加强军事管理区文物公益诉讼保护,既是维护国防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守护文化根脉的关键举措。
军事管理区文物作为军事设施受到损害,可能会导致军事机密泄露,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文物本体受损,会影响其正常展示和研究,易导致珍贵历史信息缺失或断裂,特别是革命文物一旦受损,革命精神传承将大打折扣,文物的社会历史价值受到危害。若不能及时依法追究责任,可能会产生“破窗效应”,从而引发更多的文物破坏行为,文物保护的法治秩序、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威胁,社会治理效能受到危害。《宪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99条新增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文物保护成为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加强对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可破解军地管辖交叉困局,平衡保密与保护需求,凝聚多元治理合力,推动这类特殊文物在安全前提下发挥国防教育与文化传播作用,为特殊领域遗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二、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的现实困境
检察机关在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正面临多重结构性矛盾,这些矛盾既源于军地二元治理体制的固有张力,也暴露了公益诉讼制度在特殊领域的适用局限。
(一)权责不清易出现监管真空
在管辖职责层面,军队系统与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权责划分缺乏明确规范,军事管理区的封闭式管理与文物保护所需的勘察、修缮等开放性操作存在天然矛盾,“军队管安全、地方管文保”的分工在实际操作中因审批流程、信息互通障碍陷入僵局,出现“交叉区域”的监管真空。而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在厘清此类权责边界中的指引功能尚未明确、存在空白。在空间范围层面,部分文物既位于军事管理区核心区域,又被列入地方文物保护名录;有的文物一半位于军事禁区、一半处于地方辖区,物理空间的割裂使整体性保护方案难以落地,甚至出现地方因“军事禁区”无法进入开展保护,军队因缺乏专业能力难以有效管理,形成“地方想管进不去,军队想管缺能力”的僵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这类空间重叠区域的文物正面临多重威胁:军用土地上的革命旧址被营区扩建挤占,部分军事训练场因频繁使用导致地下文物遗址受损,军地交界处的文物保护标识因权责不清被人为破坏等。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军用土地文物保护的共性矛盾:当军事管理需求与文物保护要求在同一空间相遇,若缺乏清晰的空间划分规则与协同机制,可能会产生“保护让位于管理”或“管理忽视保护”的倾向,最终损害国家公共利益。
(二)涉密文物保护难
文物保护“四有”要求(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与军事保密原则存在冲突。保护范围划定可能暴露军事区域边界,标志说明和档案记录易泄露敏感地理信息,专人管理中外部人员介入可能威胁军事机密,两者在公开性与保密性上存在天然张力,给公益诉讼带来三重挑战:一是调查取证受限。检察机关调查需进入军事管理区,但涉密区域的准入审批严格,且调查过程中可能接触涉密信息,超出一般公益诉讼的权限。二是证据审查受限。涉密证据固定、质证需符合保密规定,普通鉴定机构因缺乏涉密资质无法参与评估,导致文物损害程度、修复方案等关键事实难以认定。三是整改措施受限。文物修缮可能涉及涉密区域的改造,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的裁判需在“文物保护必要性”与“军事保密强制性”之间找到平衡点,但现行规定未提供明确的利益衡量标准。
(三)文物活化利用效能不足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中强调:要加强对线性文物的整体性保护。让文物“活起来”,是检察公益诉讼价值追求。目前军事管理区的封闭性和城市扩张利用对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造成双重挤压,城镇化进程加速使军事管理区与城市建成区的边界模糊。城市建设项目为追求用地效率,常压缩文物的保护范围;军事管理区的封闭性使文物难以向社会开放,其文化教育价值无法充分发挥。部分非涉密文物虽具备合理利用潜力,但因军地审批流程复杂,文旅部门与军队的方案难以达成共识,往往局限于“不破坏”的底线要求,对“如何用”的建设性指引不足,导致文物长期闲置。如省级文物前进机场旧址为一块飞机场跑道,占地约300余亩,处于城市中心,但仅空置堆放杂物,未进行有效保护与利用。
三、军事管理区文物公益诉讼保护的完善路径
(一)推动厘清军地监管职责
一是推动建立共同保护机制,地方政府和军事单位共同保护。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明确军地“双主体”监管责任,军地作为直接管理主体,需将文物保护纳入营区日常管理范畴,军队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修缮技术指导、安全巡查支持。二是对涉密文物,推动建立军队主导原则。以军队管理为主,地方提供技术支持为辅,形成“军队主导、地方协同”的责任体系。军队承担核心管理责任,负责涉密区域内文物的安全防护与保密管理;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前提下,提供非涉密环节的技术支持,军地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权责边界,确保“保护措施不涉密、涉密信息不泄露”。此外,注重涉密文物特殊保护。检察机关针对军事管理区文物可能存在的涉密问题,采取“双轨调查”模式。针对非涉密区域,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军队提供必要配合(如提供非涉密区域通行证)。针对涉密区域,由军队保卫部门会同检察机关联合调查,调查结果形成“涉密版”与“公开版”,公开版仅体现非涉密信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同时,引入“涉密专家辅助人”制度。从军队文物保护机构、涉密科研单位遴选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参与案件办理、负责涉密文物的损害评估、修复方案论证,意见经保密审查后作为证据使用。对无法直接修缮的涉密文物,可采取“异地复刻展示”“数字化保护”等替代方式,既避免泄密,又实现文物价值。三是探索交叉保护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于涉及军地交叉领域的问题整改,实行动态责任划分: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国防和军事领域整改,如涉及的军用土地使用、军事管理区内非涉密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国防和军事领域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进一步发挥军事单位保护效能,推动军事单位积极整改;推动军队单位开展地方整改,对于涉及地方政府的文物外部整治工作,如文物的修缮、文物周边城市规划调整、外部侵害治理等,凭借军队军事管理区管控权限为地方整改提供必要支持。如在前进机场旧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督促地方政府推动军队对旧址内非涉密文物的修缮,军队则协调地方调整周边规划以保护文物历史风貌,形成“问题共商、整改共推”的良性互动。
(二)推动构建多元化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军地检察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定期通报文物保护情况,共享线索;推行联合办案模式,军地检察机关各自发挥职能优势,地方检察机关提供法律适用意见,军事检察机关协调军队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中的重大问题,共同调查取证、提出监督意见,实现“1+1>2”的协作效果。如在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禄米仓保护案中,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制定文物修缮协作方案,明确军队提供场地、地方负责技术指导,协力推动地方行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全面修缮保护禄米仓。二是探索新型管理模式。检察机关根据文物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军地管理基础上,推动探索引入社会化管理模式。对保护任务相对单一(如环境清理、宣传讲解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文物,筛选具备资质的公益组织、第三方机构,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委托其开展保护,同时检察机关负责全程监督评估。如引入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军队与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文物本体的维修和养护。发挥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作用,吸纳历史学者、文物专家参与文物保护,开展修缮、宣传等工作。三是创新科技化管理。坚持科技赋能,运用无人机航拍(避开涉密区域)、卫星遥感等非接触式手段,对非涉密文物进行日常监测,制作3D模型记录文物状态,实现“空中+地面”立体监督。依托数字技术构建智能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动将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划分为核心区与外部影响区等多层网格,核心区由军队人员负责保护,外部影响区由地方网格员负责巡查保护,吸纳退伍军人加入网格协助巡查,凭借其军事素养,协助识别军事安全风险(如异常人员徘徊等),同时作为军地沟通媒介。此外,推动在外部影响区周边部署物联网传感器,实现对军事管理区文物的全方位、实时化、智能化管理。
(三)推动保护与利用并重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对军事管理区文物修缮保护基础上,进一步让文物“活起来”,满足民生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创新公益化利用模式。在保障军事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军事管理区文物服务公益事业,创新文物活化利用模式。开展军事文化研究活动、参观交流活动,通过军营“开放日”“云展览”、重大纪念日活动等形式,为国防教育提供真实、生动的实物支撑,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如参考开封禹王台国共“黄河归故”谈判旧址保护的模式,在文物旧址修缮后,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参观研学,进一步传承红色精神。二是创新资金筹措模式。检察机关可采取“军地资源整合”策略,推动军队文物使用单位从军事管理经费中拨付部分日常维护经费。同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文物保护部门、属地政府筹措部分资金,委托专业机构在文物修缮、安全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业务和技术指导,切实发挥地方政府机关文物保护专业优势,形成“军队出人力、属地出专业、共同筹资金”的机制。三是探索文旅融合的民生发展路径。对具备条件的非涉密文物,建议在军事管理区外围规划“文物主题公园”,打造集历史展示、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公共场所。如参考城子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模式,在某旧军事通信站遗址周边建设“军事通信文化园”,通过遗址展示、开展研学等活动,配套开发军事主题的文创产品,带动当地文旅发展。既能避开军事禁区,又能带动周边商业发展,形成“保护文物促文旅、发展文旅反哺保护”的良性循环,但需严格限定利用范围,杜绝商业利益侵蚀文物本体。
四、结论
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是国防安全与文化传承的交汇点,检察公益诉讼在其中扮演着“司法保障者”与“协同推动者”的双重角色,需从制度、管理、机制、保护利用等多维度协同发力,通过明确军地责任、推动多元管理、注重保护与利用并重等,进而实现“安全保密”与“文物保护”的平衡。未来,随着军地协作的深化与司法实践的积累,这类文物的公益诉讼保护将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让承载国防记忆的文物永续传承,为文化强国与国防建设提供双重支撑。
*本文刊登于《中国检察官》杂志2025年8月(司法实务版)
来源:中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