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为公民隐私筑牢法律保护网。南岗区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此类案件中精准适用法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就审理了一起由偷拍引发的精神损害案件。
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为公民隐私筑牢法律保护网。南岗区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此类案件中精准适用法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就审理了一起由偷拍引发的精神损害案件。
案情回顾
在一家烧烤店内,姜刚(化名)通过隔断间隙用手机偷录顾客刘凡(化名),被刘凡当场抓获。刘凡一行人立即报警并暂扣手机,待警察赶到,将手机交给警方,姜刚随后被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姜刚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案件发生后,刘凡精神恍惚、噩梦连连,不敢外出,身心受到伤害。经诊断,刘凡处于焦虑状态。为维护自身权益,刘凡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刚赔偿其精神损害。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姜刚的行为侵犯了刘凡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从本案的案件情况和相关事实来看,姜刚使用自己的手机偷录刘凡并被当场抓获,经刘凡报警,直接将姜刚扭送公安机关,手机交给警方处理,视频没有外泄,但姜刚的偷拍行为侵害了刘凡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给刘凡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酌定姜刚赔偿刘凡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依法判决姜刚赔偿刘凡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以案释法
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隐私,依法不受侵犯。偷拍不仅严重侵犯受害人的个人隐私,甚至形成“黑灰”产业链,成为滋生其他违法犯罪的温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冰城政法微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十分关心如何及时发现偷窥摄像头,尤其是外出住酒店时,安全隐私的环境十分重要。以下是一些关于寻找偷窥摄像头的小技巧:
1.我们要重点关注正对床的设施设备,如电视机、机顶盒、台灯、插座插孔、纸巾盒、烟感报警器等。
2.淋浴间出风口,吊顶的暗角也是不可忽视的地方。
3.针对寻找按有红外补光灯的摄像头,我们可以关闭房间的灯,拉起全部窗帘,保证房间在绝对黑暗的环境,打开手机拍照功能,将容易隐藏摄像头的重点区域扫描一遍,手机屏幕出现红色亮点光斑,就有可能是隐藏偷拍摄像头的位置。
4.针对一般摄像头可以用手电筒进行排查,用手电筒照射容易隐藏摄像头的地方,如果有摄像头会反光。
5.大多数摄像头通过连接网络来传输数据,我们可以通过查看房间连接wifi设备数量,来检测是否存在摄像头。
下面是关于提高家用摄像头安全度的几点提示:
1.摄像头角度发生异常变化、发出异响,或绑定手机莫名收到提示或登录验证短信时,应及时关闭并报警处理。
2.摄像头尽量不要正对卧室、浴室等隐私区域。
3.密码尽量设置的复杂一些,并定期更换。
4.尽量选购有安全认证芯片或数据传输加密的品牌。
治理偷拍问题,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打击,电商平台更应加强管理,及时下架偷拍摄像头,对于售卖偷拍摄像头的商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让不法分子无处购买违法犯罪的工具。相关管理者,例如酒店、民宿的经营者更要肩负起责任,在容易安装摄像头的区域,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社交网络平台,应对平台中传播的视频强化监管,及时处理偷拍视频,避免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大家除了要提高警惕防范偷拍,如果遇到偷拍的不法行为更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发现外出居住的房间内有偷拍摄像头,或者在公共场所被偷拍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对不法偷拍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必要时可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向法院进行起诉。最后,正告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无数典型案例告诉我们偷拍行为不仅违法,若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自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将偷拍窃听等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南岗区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警惕偷拍盗摄风险、提高识别、防范能力,同时勇于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筑牢公民隐私法律保护屏障。
来源:成小成的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