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要:“文化主体性”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指引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地方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识,是“文化主体性”之用,体现中华文治特点,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形成发展的路径存在密切联系,与中华民族精神内在契合;新时代,要深入体悟“文化主体性”,凝
地方志对中华文化主体性
的呈现与新时代创化
吕克军
提要:“文化主体性”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指引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地方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识,是“文化主体性”之用,体现中华文治特点,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形成发展的路径存在密切联系,与中华民族精神内在契合;新时代,要深入体悟“文化主体性”,凝聚地方志文化主体性,通过深入挖掘传统史学、方志学理论,与他国他民族文化及史学理论进行比照互鉴,促进地方志理论的系统成熟,形成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方志理论体系,活化方志文化发展与传播方式,形成地方志文化主体性,达到方志文化“自觉”。
关键词:地方志 文化主体性 “两创” 文化自觉
“文化主体性”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文化和地方志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引,“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学界一般认为“主体性”是人之主体的本质属性,是作为社会关系的人在实践中与对象客体发生作用的基本范畴,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了中华文化的重建和发展。一些学者对“文化主体性”重要论述进行了探析,从不同角度对“文化主体性”的内涵进行研究阐释,但关于地方志与中华文化主体性关系的研究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文化主体性”蕴含着中华文化突出特性,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的深刻体现。这个“绵延不绝”不仅体现为国家形态、地理意义上的绵延不绝,更体现为文化和文化典籍的绵延不绝。地方志是中华文化典籍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形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方志编修,“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地方志作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鲜明体现了文化主体性及新时代“两创”发展的精神。所以,从地方志层面对中华文化主体性进行研究将不无裨益。
一 地方志对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外在呈现及内在契合
“文化主体性”有丰富内涵和系统内容,作为个体的人之主体通过对客体的实践性把握使客体主体化达成“自我”,实现对自身文化存在的认同和“自觉”状态,一个民族也在历史积淀中凝聚形成反映本民族特质的文化主体性,成为民族形成发展的内生支撑。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志,对中华文化主体性展现出多方面外在呈现和内在契合的特征。
地方志是中华文化的独特标识之一,是“文化主体性”的形象呈现。“文化标识”是通过具体的人物、物品、事件、思想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化表现形式,是包括有形、无形的文明成果的系统体系。现学界公认地方志是中华文化圈的独特文化现象,英国学者李约瑟采用汉学家伟烈亚力的话:“在中国出现的一系列地方志,无论从它们的广度来看,还是从它们的有系统的全面性来看,都是任何国家的同类文献所不能比拟的。”地方志区别于西方史学的这个“不可比拟”性是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显著文化标识。另外,这种“有系统的全面性”不仅指地方志存史的全面性,还体现在地方志与国史、家谱一起构成了更高层面的中华历史记述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几千年来,国有史,家有谱。不过家谱毕竟是一家一族的文化,而村志则不同,它能反映全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面貌。”三者记述各有侧重、体例各异、方法协配。清王之道曰:“史记一代之宏纲巨典,而一郡一邑尝不暇及,志则闾里委巷中琐事细故,凡有裨于风俗人心者例得备书,而后之博雅者或不得于史而得于志,法戒者或不动于史而动以志,核实者或不信于史而信于志。”这种建构在家国同构基础上的国史、方志、家谱综合记述体系也是西方史学没有的,是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独特标识。
地方志是中华文化本体之“用”,体现中国文治特点。一种文化具有特定内涵,同时还有由内涵所决定并体现其特质的功能。中华民族具有“四合同风、九州同贯”的文治传统,其版图稳固在武力保障基础上,更赖于先进文化的感召力;地方治理采取“皇权不下县”方式,主要不是采取官治,而是采取地方共同体的柔性治理。地方志传统的功能除“存史”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资政”及“教化”。其中“资政”功能方面,在地方志的图志时代,主要是资辅中央政权的治理。唐李吉甫指出,修志可以“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图志和元明清三代的“一统志”通过记述一地的山川地理、建制沿革、物产赋税等情况,为国家治理提供资料佐证及历史经验,即“知生长一统之世,邦有道谷,各尽其职,于变时雍,各尽其力,上下相维,以持一统”。“教化”方面,南宋地方志定型之后,方志的关注点扩展到地方治理与基层社群教化。南宋董棻指出通过阅读方志,“承学晚生览之,可以辑睦而还旧俗,宦达名流玩之,可以全高风而励名节”,即阐明这一道理。明吕杰认为如果没有方志,则一地之文化风尚无由保存,对地方道德风尚的传承是一个巨大损失,“无纪载,故前乎此之仁贤风物不可得而知”。历代传承不绝的方志宝库蕴含着中华“大一统”的文治功能及密码,是中华文化明体达用之体现。
地方志不仅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记录,还与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路径密切关联。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独具特点,与其他文明有显著区别。“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以自强不息的决心和意志,筚路蓝缕,跋山涉水,走过了不同于世界其他文明体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并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存在着一个凝聚的核心”。之后谷苞、陈连开等专家对此进行完善,形成关于中华民族发展的系统理论体系,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支撑。地方志不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文本记录,也在其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如地方志渊源有“古代诸侯国史”说、“周官”说、“禹贡”说、“越绝书”说、“图经”说、“地记”说等,细究以上各说之文本,成熟后的方志都存有以上渊源的一些成分又有显著区别。黄苇等提出“方志多源”说,认为:“方志源头较多,不仅有《周官》、《禹贡》、《山海经》,还有《九丘》之书和古舆图等等。这还只是就已知的情况而言,如果进一步广泛深入考察,或者还可找到如民间传说等一类的来源。至此,似可归结说:方志并非起自一源,而是多源。”由此可见,地方志是在中华文化长期发展进程中,吸收各类文本资源,经过融会贯通,从“自在”发展为“自觉”的独特文化形态,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发展上的多元一体。而且,地方志全面记述地方文化,解读了中国从中原一域发展成为“广土巨族”幅员国家的原因,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原因密码。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将世袭土司改为政府流官,同时辅以发展经济、普及文化等政策,对促进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如明代对云、川、湖广毗邻地区的土司管理进行制度规范,开始是实行土流并行,后于永乐年间设贵州省;王阳明等在贵州任职的官员,兴办书院、传播儒学、表彰乡贤、践履乡村建设;清康熙年间编纂《贵州通志》,网罗地方文士,通过建构地方文化推进地方教化,构筑牢固的央地关系,等等。经过这样长时段文化治理和文教发展,贵州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建构起边陲地区对中央的国家认同。
地方志呈现中华民族精神,其价值与民族精神内在契合。精神上的独立自主是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本质属性。在世界范围,中华文明很早就摆脱了神学束缚,形成重视人、重视德治的主体认知。儒家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尚书》《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凝聚了中华文化“刚健有为”“浩然正气”等独立自主意识,蕴藏着深邃精神理念。地方志中蕴含着丰富儒学特质。一是一些古方志如《周官》《禹贡》本身便是儒学经典。二是大量地方志中都把儒学教育与人物列入其中,并表彰体现儒家道德的节义、孝悌行为。三是方志编纂者通过修志重构地方文化形象。如地处赣南的瑞金县在明之前给世人的印象是文教落后、群盗肆虐,明清时期瑞金的乡绅、士人在编修县志时,通过对周敦颐和王阳明在当地的传承历史进行倾向性记述,把瑞金文脉纳入阳明后学传承,扭转了瑞金的文化形象。清代编纂《铅山县志》时也自觉以程朱理学塑造县域文化形象,主持者王之道“始至莅公署,诣学宫,肃然凛朝规庙制之崇闳焉。……谒乡贤祠,拜群贤堂,穆然思费、刘之事业,溯朱、陆之渊源,犹赫赫在人耳目焉”。四是宋明之后,随着儒学进一步发展,出现对儒学的“自觉”记述及以儒学思想指导编纂的“方志儒化”现象。南宋时期,咸淳《临安志》各部类记述中引用大量儒学文献;嘉泰《会稽志》记述内容因限于宋前故专设“经学”,对会稽地方经学学者进行记述。两宋之际“孔氏大宗南渡”是儒学发展史上一件大事,促进了东南儒学的发展和形态变化。明弘治《衢州府志》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写道:“宣圣正宗越自鲁地,从宋南迁,赐居郡城,巍然庙祀。故衢虽列为一郡,实与阙里南北相望。天下言故家旧族者,莫能先之。其地增重,非特所谓善而已。”认为孔氏大宗增加了地方文化中儒学的分量,所以把儒学渗入《衢州府志》编纂中,在府志中特设“理学”“书院”等门类,在“风俗”中指出“弘敷仁义礼乐之化,民俗益归于厚”。范立舟认为宋元之后,“地方志的编撰上也表现出强烈的以儒家(尤其是程朱理学)是非为是非的倾向”。这是对“方志儒化”的深刻学术阐释,儒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内容和精神凝聚,所以这个现象也反映出地方志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内在契合。
以上对地方志与中华文化主体性进行了初步阐述。但需要指出的是,地方志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关系并非简单一一对应,而是文化主体性的本质投射、内涵衍生及内在契合,是“小传统”与“大传统”的衔接弥合,是在地书写与“大一统”构建的密切关联,对此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二 文化主体性与地方志的新时代创化
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历史背景下,地方志的内容、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它仍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形式和文脉传承。“旧典新命”,地方志在“文化主体性”理论指引下,应从文化“自在”走向文化“自觉”,在理论、方法等方面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首先,深刻体认“文化主体性”重要论述,指引地方志的新时代发展。“文化主体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二个结合”的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一贯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种主体的实践活动最终成为改变社会的主体性力量,并成为一种能动的文化彰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持续的文化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志的功能、记述体系、编修方法、作用等做过系统论述。在认真学习践履这些重要论述基础上,应深入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及“文化主体性”重要论述的精神内涵,立足中华民族文化立场,汇聚强大方志力量,促进地方志的新时代蓬勃发展。同时,如同新时代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树立起来的一样,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也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弘扬。
其次,探析方志文化,凝聚地方志文化主体性。中国传统地方志历史悠久,数量庞大,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的统计,从宋代至民国时期的旧方志就“有8264种11万余卷”。但对于如此悠久历史和丰富编纂成果,学界对方志学的性质理解却存在较大分歧,其关键原因应是对地方志的文化主体性未能形成深层体认。这个问题十分重要,涉及方志史及若干基本问题,需简要追溯。清代章学诚提出“志乃史体”,并构建起“志”“掌故”“文征”三书编纂体系,形成方志学的基本范畴及架构。民国时期,梁启超建构由10种22类构成的新史学,其中“地志”为第七种,包括通体、别记,并非仅为一方之文献。现代诸多学者对方志学进行了探讨,如李泰棻对方志学作了定义:“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别国史也。依诸向例,在中央者,谓之史。在地方者,谓之志。故志即史。”傅振伦也认为“方志为一隅之史”。当代还有学者对方志学科建设进行研究,如甄人提出当代方志学是“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综合性学科”,但对其学科属性则语焉不详。又如白效咏提出“提高方志学的学科地位,由三级学科上升为二级学科,使之成为史学界的大宗”,有助于地方志学科地位的提升,但其“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的定义,似乎也有点儿“史志不分”,对方志性质理解或过于宽泛。这些研究对促进地方志的学术内涵及学科性质的深化都起到了有益作用。章学诚、李泰棻、傅振伦等学者的研究明确了地方志在学科上属于“史”的学科范畴;梁启超对地方志学科的近代化转型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研究论及的问题层面仍处于浅层,或被西方学科体系束缚。如李泰棻关于地方志的定义仍聚焦于记述范围,以记述范围界定“史”“志”,实际从元出现“一统志”以来,“志”也记述全国范围,换言之,记述范围是史志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准但不是本质性标准。白效咏提出提升地方志学科地位的建议,主观上是好的,但仍有对方志本质学科属性未加深入阐释之嫌,而且问题的关键也并非仅在学科地位的提升。实际细究地方志的历史形态和内容体例,情况相当复杂。如梁启超先生所讲“最古之史,实为方志”的晋《乘》、楚《梼杌》、鲁《春秋》等,实际纯为“史”,其体裁纯为“史”,和后之“图志”“方志”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汉班固所撰《汉书·地理志》对境内各郡县的地理进行记述,并记户口、物产、名胜等,对后世地方志影响很大;《京兆耆旧传》《陈留风俗传》等记述地方名人士族的事迹;《越绝书》《吴越春秋》主要对江浙区域历史进行记述,仓修良认为是“后人专写古代历史的著作”。隋唐至北宋,图经(图志)盛行,政府组织进行图志的编纂,建立地方定期向中央报送图志的制度,图志的主要作用是军事目的和政府治理。南宋时期,图经演化为方志形式。元明清时期,方志形式日趋定型,内容更加丰富,体例更加完备,地方志已臻成熟。所以,方志虽在学科归属上属于“史”,但其自身独特性及内涵还有待进一步总结研究;地方志的形成、发展包含着多种文本形式及多个发展脉络,不能仅从浅层判断,要真正认识地方志的文化属性,应以“文化主体性”为理论指引,多维度探析地方志的主体性。
探析地方志的第一个维度是“志”。章学诚提出:“志者,志也。其事其文之外,必有义焉,史家著作之微旨也。”即,“志”不仅是记述的行为,也不仅是对事件、诗文的简单收录,其中蕴含着“义”,这才是地方志隐含的“文化主旨”,即文化主体性。中华文化有建立在经史传统上的文化认同,章学诚提出的“六经皆史”目的之一便是凝聚经、史的内在一致性,赋予地方志编纂义蕴,否则地方志作为中华文化的载体难免有失其核心价值之虞。他还援引孟子之言:“孟子曰:其事,其文,其义,《春秋》之所取也。”“义”是和儒家核心理念“仁”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在“仁”的基础上发展出“宜”之“威仪”,是合适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人臣、人子、人弟“怀仁义以事”其君、其父、其兄。以《春秋》之“义”为指引,则庞杂粗陋的材料亦可整合为有价值文献,“断之以义,而书始成家。书必成家,而后有典有法,可颂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只有以体现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为标准,辨别入志材料、进行志书编撰,才能成就真正的方志,并形成中华文化的传承脉系。这是“地方志”概念中的“志”之深层内涵。探析“地方志”的第二个维度是“地方”。对此,历代多有论述,如北宋郑兴裔曰:“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所以察民风、验土俗,使前有所典,后有所鉴,甚重典也。”对地方志的“地方”属性有深刻体认。居于中原之“中国”发展成为“广土巨族”的国家,在“大一统”内部必然存在地方性,而这个“地方性”正是地方志所记述的主体内容。明清之际的王源讲:“地志原以志地”,各地地理、物产、风俗有天然差别,通过方志记述,“山川土田之高下具焉,远近险易之形势辨焉,建国封疆划井之道存焉,生齿之数详焉,物产之宜别焉,风格之刚柔、美恶、勤惰、文野分焉”。正是这种多样多彩的地方性构成大一统国家。需要指出的是,地方志的“地方性”不仅对“大一统”的中央具有重要意义,对地方自身之“文化自觉”的形成也有重要意义。秦汉郡县制建立之后,如何在统一帝国体制下保持地方活力,经历了长时段的实践演进。鉴于秦超强中央集权的弊端,西汉初期试行黄老学指导下的分封、郡县并行体制,但效果难以持久。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豪族、士族势力强大,威胁中央权力导致国家政权不稳定,带来很大危害。隋唐及宋代,实行科举制并逐渐成熟,加上经济、技术的进步,作为地方治理的力量的士绅阶层进一步发展、成熟。他们承担了推进社会事业、组织慈善、促进教育等地方事务,而编纂地方志成为他们“自觉”建构地方文化的重要方式。在南宋之后的方志中,关于地方性知识的内容呈持续膨胀态势。如乾道《临安志》篇幅极短,且无人物、诗文等内容,甚至无风土内容;淳祐《临安志》篇幅稍有增加,仍无人物、诗文等内容;咸淳《临安志》篇幅大大增加,内容更加丰富,人物极为详备,增加记事、记文等内容,反映修志者对地方性内容认识的发展。正是这些反映地方人物、诗文的记述成为地方士绅编纂方志积极性的原因之一。纪昀曾对此疑虑,云:“元明以后,体例相沿,列传侔乎家牒,艺文溢乎总集,末大于本,而舆图反若附录,其间假借夸饰以侈风土者,抑又甚焉。”作为古文学家的纪昀反感志书编纂中地方士绅借机夸饰家族声望等行为,殊不知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地方士绅对地方文化积极建构的努力。那种认为史志为纯客观记述是不现实的,历来历史记述是撰写者有意识的构建过程,即使如方志“述而不论”,在人物的选择、事迹的剪裁也蕴藏着编纂者的主观意识。在这一点上,加拿大学者卜正民在“局外”似乎看得更真切,他说“编纂地方志的动力来自增加地方的声誉或者强化其风俗习惯”正是地方士绅的积极参与有效建构起地方文化“自觉”,成就“方志”区别“国史”“家谱”之内在不同。探析地方志的第三个维度则是其特有的结构主义编纂模式。与“史”及其他记述体裁不同的是,“志”具有独特的编纂模式,也即方志学通常讲的“体例”。体例不仅是收录资料的需要,更是以“横排门类”方式体现一地“结构性”的主观构建,历代学者对方志体例论述较多,可以说对体例(即“结构”)的重视程度是其他史学门类所达不到的。以南宋之后定型方志为例进行阐释。如清嘉庆《常山县志》设立“图说”“疆域”“建置”“山川”“水利”“形胜”“学校”“公署”“户口”“田赋”“风俗”“物产”“政绩”“选举”“人物”“书目”“艺文”“祭祀”等“门”;在“门”下再设“类”,如“人物”下设“忠臣”“名臣”“循吏”“武功”“儒林”“文苑”“孝友”“义行”“隐逸”“流寓”“迁徙”“方技”“仙释”“列女”等“类”;“类”下再按时间顺序设“目”记述。通过“疆域”“山川”等,并辅以“图说”形象地形成地域认同,然后通过“政绩”“学校”等进行地方政治意识建构,再通过“人物”事迹之彰显形成人文认同,最后通过“艺文”“祭祀”等对人的内心进行精微塑形。西方结构主义史学认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构成社会结构,整体性的社会结构有助于形成社会作用和社会认知的形成。但西方结构主义史学以理性逻辑联结,内部存在冲突和张力,中国地方志的“结构主义”模式则是摹写真实社会,体悟社会风俗和道德人伦,并通过在地书写形成共同体意识,其间的关系是融合融洽的。通过分析不同时代方志的结构(体例)变化,可以探析社会的时代变迁。由上述可见,地方志是深刻体现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综合性自主知识,它广泛吸收了中华文化的各种体裁和各种记述方式,通过一种人为构建的结构系统反映地方文化,形成地方的文化认同,并体现国家建构之目的。
最后,构建方志学理论体系,促进形成中国话语体系。客观审视,当今方志学在理论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未完全成熟,存在理论欠缺、碎片化等诸多问题。坚持“文化主体性”并非不要广泛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和理论成果,方志学理论构建应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中国传统史学理论、方志学理论基础上广泛吸收别的国际和民族相关理论成果。“强调承认和尊重本国本民族的文明成果,不是要搞自我封闭”,应积极破解“古今中西之争”,和别国别民族的文化进行文明互鉴,以“两创”方法论进行方志理论创化。
清末民初,梁启超掀起“史学革命”,号召史学界将研究视角转向民间,认为“方志学”是一种便于进行社会研究的体裁。20世纪20年代,瞿宣颖认为旧史学忽视人民日常生活,开始进行民间生活风俗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生活习俗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关于生活方式变迁的研究也成为史学界所关注的领域。在这样背景下,“生活史研究”的范式、方法为史学界接纳。生活史“不但从小处着眼,书写‘宏大’的历史,而且‘自下而上地’对‘宏大’历史重新理解,重新阐释”,其基本特征是“日常生活性”,强调“在历史联系中建立”生活的真实性。生活史学的代表学者费尔南·布罗代尔等人认为:“历史事件是一次性的,或自以为是独一无二的;杂事则反复发生,经多次反复而取得一般性,甚至变成结构。它侵入社会的每个层次,在世代相传的生存方式和行为方式上刻下印记……社会各层次的衣、食、住方式绝不是无关紧要的。”近年来,史学界十分重视“生活史”研究,很多学者利用地方志取得了丰硕成果。地方志中有丰富的民间生活、习俗、宗教、祭祀的内容,应“自觉”吸收“生活史”的理论及研究方法,整合历代相关史实记载和理论论述,促进地方志理论的发展。还有西方“年鉴学派”理论,“年鉴学派”的史学理论和“生活史”理论有关联但不等同,他们坚持问题意识和总体观,关注经济、社会领域的细节,采用计量等方法进行长时段的研究。地方志是对地方的有意识连续性记述,从这种长时段的记述中可以发现社会的变迁规律,吸收“年鉴学派”的研究方法可补方志理论中存在的不够规范、不够科学等不足。此外,还有人类学研究中的“地方知识”理论,其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克利福德·格尔茨等认为,关于文化的制度性论述不能彻底阐释其本质,要从各地方知识内部去探究、体认,才能真正发现文化之间的差异和文化内部的特殊性,形成“重叠共识”。这个理论和地方志的“在地性”存在密切勾连,可资借鉴。当然,在吸收国外理论成果时要注意我国实际和方志特质,不要削足适履。黄宗智从中西古今比较的维度及自身研究经验指出:“由于现代西方的势力和理论一直主宰着全世界,中国(以及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使用西方理论来认识自己,结果把实际硬塞进不合适的理论框架。”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新时代,在构建地方志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应大力促进形成本土的方志学话语体系,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地方志中包含着深邃中华智慧和独特地方文化,通过方法创新,从中摄取具有中西学理融通意义上的“中层理论”和学术命题,凸显中华学术范式,并“活化”方志文化传承方式,使地方志成为凝聚、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场域”。
结 语
冯友兰曾提出,一个社会的存在和运行要有治统和道统,即“一个社会的中心权力或中心哲学”。这也是中华文化的体和用。历史上,地方志在辅助国家治理、促进地方共同体意识形成、黏合央地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长期处于“自在”而不“自知”状态。“文化主体性”提出以来,中华文化超越了文化的自在状态,成为坚定民族文化自信的精神内核,地方志也成为维系民族文化、呈现民族精神的重要标识。
在“两创”方法论的启发下,本文对地方志对中华文化主体性在各方面的呈现及内在契合性进行了初步探析,可知地方志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形态变迁和中华民族的发展存在内在关联,深刻体现了中华文化根脉和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文化主体性”重要论述为地方志凝聚根魂,为方志事业发展注入内在动能。在“文化主体性”重要论述指引下,通过概念提炼和理论创化,“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地方志文化主体性得以展现,地方志文化主体性逐渐形成,地方志区别于其他历史记述体裁、体现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辨识度更加彰显。这是本文初步阐述的努力方向,也有待业内方家指教督促和继续深化研究。
来源:方志四川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