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月内,四川教育领域迎来一系列变化。《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与四川省中小学、高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均于9月6日正式落地。此外,成都市教育局发出“把学习交给学校,把陪伴留给家庭”倡议,共同推进新学期的家校共育。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进入9月 我省这些教育新规正式施行
本月内,四川教育领域迎来一系列变化。《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与四川省中小学、高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均于9月6日正式落地。此外,成都市教育局发出“把学习交给学校,把陪伴留给家庭”倡议,共同推进新学期的家校共育。
四川省中小学生教育惩戒
有“规”可依
9月6日起,《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开始施行,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能职责、适用情形、禁止行为、救济举措等具体措施。
《细则》指出,学生有六类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具体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班规或者班级公约的行为。
四川省中小学及高校教师师德评价
考核办法落地
9月6日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两份办法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行作风四个方面明确十项考核内容。如,中小学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等。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
同时,两份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方面挂钩。
成都市教育局倡议
把学习交给学校,把陪伴留给家庭
新学期开启之际,成都市教育局提出:把学习交给学校,学校会用专业与责任托举孩子的知识成长,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同时向家长朋友们发起倡议:把陪伴留给家庭,家庭用爱与耐心滋养孩子的心灵土壤,让亲子关系更加和谐。
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学校和家庭要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学校负责学习,家庭负责陪伴。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给学生布置“打卡式”作业,不得要求家长上传作业视频。家长落实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不干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安排。
坚持家校常沟通多联系,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学校要向家长讲清楚学期安排、作息时间、校园餐、安全管理、招生入学政策等家长关心事项。家长遇到孩子有关问题要主动与老师联系,及时沟通孩子在家在校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教师要尽量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形成关心关爱孩子的合力。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宋妍妍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