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人民办过好事的人,人民不会忘记他。安汝明,元代真定府赵州宁晋人,延祐五年(1318)任安徽凤阳府定远县知县,兴办学校,秉公执法,严管下属,为名伸冤,兴利除害,盗息赋均。其事迹载入《定远县志》、《凤阳府志》为其树碑立传,载入《名宦传》,明《南畿志》、清《江南通
为人民办过好事的人,人民不会忘记他。安汝明,元代真定府赵州宁晋人,延祐五年(1318)任安徽凤阳府定远县知县,兴办学校,秉公执法,严管下属,为名伸冤,兴利除害,盗息赋均。其事迹载入《定远县志》、《凤阳府志》为其树碑立传,载入《名宦传》,明《南畿志》、清《江南通志》《大清一统志》也有传记。至顺((1330-1333))到至正年间(1341—1370),安汝明任广平路总管府推官。
清《凤阳府志》卷十三:“安汝明,宁晋人,定远县尹。见名宦。”
清《凤阳府志》卷二十六《名宦》:“安汝明,宁晋人,延祐戊午,以承事郎兼劝农事宰定远,首兴学校,谨礼奉法,御吏甚严,听讼精明,民有冤不能绅,必平枉使直,兴利除害,如嗜欲然。祀名宦。”
“延祐戊午”,即元延祐五年(1318)。承事郎,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八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后改置为新寄禄官,正九品。取代旧寄禄官大理评事。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八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七品,敕授。明为文官正七品,初授。(明)《南畿志》《郡县志》七《宦迹》:“安汝明,宁晋人。延祐中宰定远,兴利除害,三年土田辟,户囗增,盗息赋均,民无劳役。”
清《江南通志》卷一百十七:“安汝明,宁晋人。延祐中宰定远,兴利除害,三年土田辟,户囗增,盗息赋均,民无劳役。严忠信。”延祐,是元朝仁宗时期的年号,使用时间为公元1314年至1320年。
清-和珅撰《钦定大清一统志》卷四十二:“安汝明,宁晋人,延祐间宰定远。首兴学校,谨礼奉法,御吏甚严,民有冤不能绅,必平枉使直,兴利除害,如嗜欲然。”
《钦定大清一统志》卷八十八:“安汝明,宁晋人,延祐间宰定远。首兴学校,谨礼奉法,御吏甚严,民有冤不能绅,必平枉使直,兴利除害,如嗜欲然。”
安汝明担任的最高职务是广平路总管府推官,而非广平路总管。
现存泥坑酒业古瘿碑廊、宁晋县文庙《加封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之碑》碑阴题名,“至顺四年(公元1333年)五月吉日立石”:“承务郎广平路总管府推官 安汝明。”至顺((1330-1333年))是元朝元文宗图帖睦尔的年号,共计4年。承务郎,官名。隋朝六部设承务郎。唐朝废承务郎。自唐宋以后承务郎为低级文职官阶之一,唐宋辽居八品,金居七品,元明居六品。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洺磁路为广平路,属中书省,辖一司、五县、二州。路总管府,官署名。元于大都路和上都路置都总管府,其余各路置总管府,掌管一路行政事务。上路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人,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人,下路秩从三品,不设治中,而同知之秩如治中,余与上府同。上下路还各设推官、经历、知事、照磨兼承发架阁、司吏、译史、通事等员。直辖于路总管府的有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人,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阳阴学教授各一人以及司狱司、平准行用库、织染局、杂造局、府仓、惠民药局、税务、录事司等机构。
路总管府推官,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康熙版《宁晋县志》、民国版《宁晋县志》均记载“安汝明,至正中广平路总管府推官。”
康熙《宁晋县志》卷五《人物志》:“安汝明,至正中广平路总管府推官。”至正(1341年正月—1370年十二月):元顺帝孛儿只斤妥欢贴睦尔之年号 。
民国《宁晋县志》卷六《人物志》:“安汝明,至正中广平路总管府推官。”
然而,明《真定府志》、《隆庆赵州志》却记载:安汝明“至正中为广平路总管。”
(明)李仁著《真定府志》卷之五:““安汝明,宁晋人,至正中为广平路总管。”
《隆庆赵州志》卷八《人物志》:“安汝明,宁晋人,至正中为广平路总管。”
来源:宁晋大陆泽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