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餐厅用顾客照片打广告,如何维权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11 18:35 1

摘要: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是石榴云/新疆日报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公益服务的阵地,如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可以打开石榴云客户端,进入“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在“求助”板块写下您的诉求,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法律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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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乌鲁木齐市民陈女士:前段时间,我在一家餐厅吃饭时被店员拍了照片,餐厅未经我同意将照片印制成宣传海报,还剪辑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现在常有朋友问我是不是餐厅的“托”,还有陌生人通过视频评论区要我的联系方式。我没同意餐厅用照片,更不想被打扰,如何维权?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根据民法典规定,您的用餐照片包含清晰肖像,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与肖像权客体,未经本人明确同意,任何商家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宣传。

商家擅自使用照片的行为构成双重侵权:一是侵犯肖像权,需承担“停止使用照片、销毁侵权海报、删除推广视频”的民事责任;二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若因照片传播导致您被骚扰,还需赔偿合理损失。此外,平台若未履行“内容审核义务”,允许侵权视频、图片发布,也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因此,请务必固定证据,联系餐厅要求其立即拆除海报、删除视频,书面说明照片使用范围及是否泄露给其他商家,并赔偿相应损失。针对短视频举报“侵犯肖像权”,要求平台删除视频、对餐厅账号限流,并提供账号主体信息(便于后续追责)。如果损失较大(如精神困扰严重、维权产生较多费用),可向法院起诉涉事餐厅及平台,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发现照片被用于诈骗等违法活动,直接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民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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