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等特殊情况,开庭时间有时会进行相应的排期调整。如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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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法院
4月7日——4月11日
温馨提示
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等特殊情况,开庭时间有时会进行相应的排期调整。如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开庭注意事项
【开庭当天】
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证据原件,提前到达法院。通过安检后出示传票,找到对应的审判庭,提前就座。
安检时,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众可以向法院申请旁听。但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不得旁听。
【庭审纪律】
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确认案件当事人是否均已经到庭,随后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包括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编辑:潘 蕾一审一校:潘 蕾二审二校:王 飞三审三校:柏 河来源:惠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