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大爷与女主播网络裸聊,线下开房,法官认为属于商业消费!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1 12:56 1

摘要:9月10日,据《金羊网》转自小莉帮忙报道,河南周口一六旬大爷8天时间内花光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只剩33元,全部打赏刷给女主播!

9月10日,据《金羊网》转自小莉帮忙报道,河南周口一六旬大爷8天时间内花光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只剩33元,全部打赏刷给女主播!

“我给她打了pk,她下播后加我聊天,脱衣服看到她裸体,看完后心里高兴!”聊天记录显示,女子一口一个大哥求守护,爱你!“让我有种不上票对不起她的感觉,就我一个榜一大哥,后来花了快7万我们见面开了个房间。”

《金羊网》报道中,对于这种行为,称有法官认为,在审判实践中,用户支付费用以获取平台提供的观看直播、互动打赏等服务,常使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服务合同中的商业消费行为。但鉴于主播表演活动的完全自主性,表演内容的非具体明确性,加之观众打赏的完全自愿性和无对价给付性,因此将打赏行为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更为适当。

但是,网友不信服了,认为这种行为算卖淫嫖娼!

小编认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认定需以金钱交易与性服务存在直接对价关系为前提。从现有信息看,李大爷与女主播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但性质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

●裸聊与打赏行为

女主播通过色情内容(裸聊)诱导打赏,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信息,或以《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责。但单独打赏行为属于民事消费或赠与,不直接等同于嫖资。

●线下见面开房间的定性

• 若双方仅见面未发生性关系,则难以认定为卖淫嫖娼。

• 若有证据表明存在性交易(即打赏金额被明确约定为性服务的对价),则可能构成卖淫嫖娼,需警方调查取证。

●法律实践难点

目前报道仅提到聊天记录中的暧昧诱导和线下见面,但缺乏直接性交易证据。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常因证据不足难以定性,需结合转账记录、聊天内容、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

总结:仅凭现有信息无法直接定义为卖淫嫖娼,但女主播可能涉嫌以色情内容牟利。建议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由警方进一步调查。

来源:风闻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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