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重大股权投资」出新政 !「监管趋势」如何?| IIR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03 20:29 1

摘要:今日(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0号,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原文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加强对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规范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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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0号,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原文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加强对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规范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通知》明确了“重大股权投资”的概念(指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调整了“重大股权投资”的可投资行业范围,如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增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企业所属行业范围,依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根据监管要求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核准(“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保险机构重大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要求保险机构规范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并规定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不得存在的八大行为等。此外,实施“新老划断”,后续新增重大股权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五年过渡期,保险机构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工作。

险资的股权投资,既可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直投,又可分为参股型投资及控股型投资),也可通过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做LP)的间接投资方式参与市场。一般而言,直接投资风险相对较大,但具有较高的收益潜力;间接投资则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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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看,资本市场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是险资的主要投资方向。据今年年初(1月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相关数据,险资在股票和权益类基金的投资占比为12%,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占比为9%。

今年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2025〕19号),提到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AIC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刚刚过去的4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31号),其中也提到,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多元化投资工具加大对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从近期监管的一系列政策动向可以看出,一方面,在险资重大股权投资方面,监管正在加强规范管理,防止无序扩张,这或是因为保险机构对非保险业态的未上市企业的管理缺乏专业经验和人才,通过直投形成控制关系后,可能出现管理盲区,影响企业发展及投资收益;此外,嵌套的交易结构、控股未上市企业还可能存在规避监管、违规投资及利益输送等问题,存在相当程度的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监管也在积极鼓励保险资金稳步提升投资股市的比例,同时在推动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非控股型直投及间接投资(做股权投资基金LP)),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机构投资者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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