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救弱势护人权 合党心顺民意”!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按照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全面梳理涉检案件司法救助线索,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情。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办
“救弱势护人权 合党心顺民意”!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按照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全面梳理涉检案件司法救助线索,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情。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给被救助人王某甲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为此王某甲向检察机关写信并赠送锦旗,表达了其诚挚的谢意。
七月盛夏,瓦蓝瓦蓝的天空没有一丝云彩,火热的太阳炙烤着大地。这一天周末,孙子(王某乙)开车载着父亲和奶奶姥姥回家,父亲坐在副驾驶座位,奶奶和姥姥则安详地坐在后面,孙子不时回头看看两位老人,确保她们的安全和舒适,那份孝心和关爱在细节中流露无遗,大家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风轻轻吹过,带走了路上的疲惫,留下了温馨和欢笑。人生就是一场旅行,意外和明天,谁都不知道哪个会先到来。王某乙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严重的单方面交通事故。事故中,被告人王某乙受伤,其父亲、姥姥、奶奶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王某乙为被救助人王某甲的外孙,出于亲属关系,直接谅解,未主张任何赔偿。涉案机动车只有车辆强制保险且系单方事故,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赔偿金。王某甲系八旬老人,双耳失聪且患有脑梗、血管硬化、胆囊炎等疾病,需长期吃药治疗,因其体弱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现妻子离世无人看护王某甲,其子女均在外地打工,无法提供日常照护,仅依赖每月600元养老金艰难度日,王某甲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
当王某甲含泪说出“我怀着无比的感激之心,向你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在我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刻,是你单位的司法救助人员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时,我们深切感受到司法救助工作虽不显赫,却是离群众最近的“民心工程”。每一个救助案件背后,都是检察人员对“人民至上”理念的躬身践行。王某甲的案例提醒我们,司法救助不是冰冷的程序,而是传递法治温暖的纽带,是检察机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缩影。此案亦是司法救助制度在化解家庭伦理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中的典型实践,体现“法理情”相融的检察担当。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实践,亦是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基层治理的法治纽带。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质效的履职,让司法救助从“雪中送炭”的救济手段,升华为纾解民困、温暖人心的长效制度保障,切实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贡献检察力量。(赵代兄)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