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9月,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共和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村民井某某家中藏有疑似狐狸皮7张、已剥皮的疑似狐狸尸体4具,疑似死亡被风干的黄鼠狼尸体2具。
案件回放
农户家中发现狐狸皮
2024年9月,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共和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村民井某某家中藏有疑似狐狸皮7张、已剥皮的疑似狐狸尸体4具,疑似死亡被风干的黄鼠狼尸体2具。
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立案侦查。经查,2022年至2023年间,井某某在其住所后院及山脚处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赤狐7只、“三有”保护动物黄鼬2只。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共计27200元。据悉,井某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分析
违法捕猎破坏生态
赤狐等野生动物在青海当地生态系统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其种群数量直接影响食物链稳定和生态平衡。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认知不足,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民警提醒
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包生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应认真学习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清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山林、野外发现可疑人员携带猎具,或看到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或向当地林草部门举报。提供线索时,尽可能详细说明可疑人员的特征、车辆信息、活动地点和时间等,为执法部门快速处置提供支持。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制品,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传播保护野生动物观念,共同营造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社会氛围。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