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离职后,百万粉丝的账号到底归谁?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02 17:38 1

摘要:账号注册初始并不必然具有价值属性,只有通过对账号的持续投入和运营,把内容吸引力转化成受众影响力,借用影响力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网络账号才具有了财产价值,属于受民法典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当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短视频账号积累百万粉丝后,离职时账号权利归属往往会引发争议——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司资产?

账号注册初始并不必然具有价值属性,只有通过对账号的持续投入和运营,把内容吸引力转化成受众影响力,借用影响力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网络账号才具有了财产价值,属于受民法典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若账号由员工在履职期间注册,内容围绕公司业务、由团队协作完成,且公司提供资源支持(如拍摄设备、运营费用等),即便账号绑定员工个人信息,通常认定为职务行为成果,账号使用权归公司所有。反之,若账号内容与工作无关,或由员工独立创作、运营,则账号使用权可能认定归属于个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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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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