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两天简单回顾了一些游戏整体作品类型认定的案例,案例中所涉游戏类型不同——《守望先锋》等属于FPS游戏,《太极熊猫》和《花千骨》都属ARPG游戏,《率土》和《三国》都是SLG游戏,不同类型游戏,在表达方式、玩家参与度等方面都有差异,作品和作品类型认定时都需要回
前两天简单回顾了一些游戏整体作品类型认定的案例,案例中所涉游戏类型不同——《守望先锋》等属于FPS游戏,《太极熊猫》和《花千骨》都属ARPG游戏,《率土》和《三国》都是SLG游戏,不同类型游戏,在表达方式、玩家参与度等方面都有差异,作品和作品类型认定时都需要回归个案审查。
一审法院参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电影作品的定义,判定《率土》不构成视听作品:
著作权法2020年修改时,将第3条第6项类电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但没有进行定义;判断《率土》是否构成视听作品,可参照有明确定义的电影作品,因为著作权法第17条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以及其他视听作品,说明电影作品应当具有视听作品的一般特征;结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定义,视听作品应当具有的一般特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1项对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的定义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含创作方法、表达形式和传播手段三方面内容,其中创作方法和传播手段都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征,只有表达形式可以作为视听作品的一般特征。(一审判决在这里还对著作权法为何以“作品表达形式”和“传播利用手段”对作品类型划分,本案如何适用等进行释明,此处不再赘述)。
原告游戏虽然也呈现“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这一视听作品特征,但不宜认定为视听作品,因为视听作品的画面和游戏画面存在本质区别,游戏画面的独创性也不一定都是游戏创作者的贡献。一审梳理的电影作品和电子游戏的区别主要在于:
被告认为一审在法律适用上有误,上诉时提出以下主张:
1)“游戏整体”并非一种特定的作品表现形式,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基本定义,不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
2)“游戏玩法规则”并非一种特定的表达方式,一审判决在“游戏玩法规则”上创设一项新型著作权,使得权利客体不明、保护范围不清。
游戏规则属于思想,不等同于游戏规则的表达,也不等同于网络游戏的整体,以“是否具有创作空间”来认定游戏玩法规则是否构成表达并不合理。原告主张的116项游戏规则及各游戏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并非其首创,不具有著作权法或反法意义上的可保护性,一审判决认定《率土》79项游戏规则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严重错误——这些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而非“表达”,且不具有独创性。(这里的背景是原告主张保护121项游戏规则,一审法院排除了10项运营规则和5项重复规则后,在具体侵权比对中对116项规则是否构成原告的独创性表达进行认定,最终认定被告使用了原告79项规则中的独创性表达)一审关于视听作品认定分析还是很清晰明确的,不够清晰明确的是“其他作品”的认定。尽管一审对游戏整体是否符合作品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并从行业发展角度提出作为“其他作品”保护的必要性,但没有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率土》以游戏规则和玩法设计为具体内容,这些内容本质上属于思想、操作方法,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其他作品”的认定,应当对权利内容、权利主体、保护期限、合理使用等权利限制、构成侵权的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等体系协调因素综合审查,一审没有审查就直接认定“其他作品”不当。
一审认定《率土》构成其他作品后,紧随其后的就是如何对“其他作品”进行侵权比对。双方提交的鉴定报告结论完全相反,在比对方法、比对范围、判断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分歧也极大:
原告委托鉴定机构对两款游戏“具体玩法设计”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两款游戏的具体玩法设计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和广州灵犀互动委托鉴定机构对两款游戏的“游戏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比对鉴定,鉴定范围包括两款游戏的地图设计、建筑设计、战斗设计、资源设计、系统设计五方面,鉴定意见是:五大系统设计比对结果均为“不相同”,此外,战斗设计中,被告游戏特有的自由行军、碰撞规则等在原告游戏中无对应项。被告后来还对原告委托的鉴定机构及签字鉴定人提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主张四被告在不具备鉴定资质的情况下,出具重大错误的司法鉴定意见,严重损害了广州简悦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四被告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无效,要求四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具澄清声明,发表致歉声明等。
天河法院一审认为广州简悦的诉请实质上是要求推翻7434号案判决,构成重复诉讼,不支持其诉请。广州简悦认为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上诉时提出两案当事人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诉讼标的不同、诉讼请求也毫无关联,不具有认定重复诉讼的依据和条件。
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一审裁定,理由是:1)案涉《鉴定意见书》属于7434号判决中的证据,其效力涉及该份证据是否得到采信;2)广州简悦在本案提出的诉请实为对前案认定事实的证据提出异议,亦是对前案法律事实的否定;3)原审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47条规定,认定重复诉讼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第247条规定了重复起诉的识别以及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实务中仍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真遇到时还是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在先案例以及辖区法院观点(如有)等综合判断要不要诉。(参考:2024年4月16日广州中院(2024)粤01民终7543号)
明天继续看7434号的比对方法问题。
来源:喜欢早晨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