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比如法庭直播、裁判文书公开,技术上已经成熟了,曾经也都实现了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的做法,但现在,不做了。这个跟技术发展没关系,但对刑事辩护影响很大,关键是看领导人的意见。
(一)我一直认为影响最大的,是体制,是领导人,科技不过是工具而已,能起什么影响,还得看体制,看领导人。
比如法庭直播、裁判文书公开,技术上已经成熟了,曾经也都实现了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的做法,但现在,不做了。这个跟技术发展没关系,但对刑事辩护影响很大,关键是看领导人的意见。
又比如同步录音录像,这个技术上也早已经成熟了,但直到现在,检察院仍然不同意给律师复制同步录音录像,法院也经常不给复制,让律师到法院去观看。实际上,很多同步录音录像也都是提前做好演练,然后再录的,但所有羁押场所已经可以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了,但律师更不可能调取到这些监控录像。
让证人出庭,这种事情跟技术甚至都没什么关系,但对案件影响却很大,你说有几个法院,几个法官,同意让证人出庭了?
我的结论就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实质上影响刑事辩护的,压根就不是科技,科技只是一个工具,是人决定怎么使用它。
(二)体制和领导人的意见才是最重要的,但环境是变化的,很多时候,不同时期的领导人对同一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这种看法既有个人的认知和理念的影响,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这个因素太复杂,但跟科技也没有必然关系。
(三)刑事律师是一个古老的职业,这个职业有它一些本质上的特点,任何时代都不会变化。
以前没有电脑,也是这样辩护的,有了电脑,还是那样辩护的,有了AI工具,该怎么辩护还是得怎么辩护,这些才是刑事辩护的本质,就好比英国的皇家大律师一样,他不用擅长各个领域的知识,但他有驾驭知识的能力,这才是本质,我自己归纳了一下,以下几方面的能力,才是影响一个律师能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而不是工具。具体包括:
能够快速看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思维能力;能够在庭审上灵活应变的表达能力;能够与公安、检察官、法官深度博弈的沟通能力;能够抚慰当事人、家属的共情能力。
上面说的这些能力,是衡量一个律师是否可以成为优秀辩护律师的重要因素,不是他会不会使用AI工具。但是,如果基础的工具都不会使用,肯定是会影响到工作效率,甚至是判断的,这一点也不能否认。
(四)大家真正焦虑的不是工具,是业务哪里来,案件怎么办。
现在大家倍感压力的是业务焦虑,很多人没什么案子可做,还有一部分人,即使有业务做,也很焦虑,就是案子太难办了,简单的已经认罪认罚了,复杂的也已经被“简单化了”。
还有很多人担心现在时代变化太快,完全跟不上,不要说学习新领域,随时都要担心会不会被淘汰,我看这也是多虑了。只有生存这件事,是值得重视的,值得焦虑的,其他就不要太焦虑了。
(五)分享的最后,我也是回归传统文化,只要可以生存下来了,物质生活的丰富往往也会加深自己精神的痛苦,毕竟人不会因为饥饿跳楼自杀,却会因为吃饱撑着而自杀,因为需求层次也会不断上升,所以还是要掌握个平衡的度。
我想,庄子选择曳尾途中,陶渊明选择归园田居,苏东坡选择此心安处是吾乡,这些都挺好的,有空的时候,可以抽空看看,权当是为即将到来的也可能也是漫长的职业黑夜做准备吧!
来源:考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