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据悉,该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
2025年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据悉,该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谁来管理?违反《条例》将面临哪些后果?个人家门口是否还能安装摄像头……《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今天,记者采访到了成都时代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曹帅,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34条涵盖多个关键方面
明确建设主体、责任义务
强调个人信息保护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共计34条,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
在监管主体上,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职责。
在建设主体上,《条例》明确,一方面,公共场所的图像采集设备及安装设施仅能够由建设主体或对应场所的经营管理主体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另一方面,明确禁止任何主体在客房、包间、宿舍、更衣室等容易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在责任义务方面,《条例》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从建设到运行安全的各项职责、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义务,以及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密义务。
在公众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并对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进行了明确约束,并在此基础上强调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
此外,针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等行为,《条例》制定了包括没收设备设施、罚款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
回应公众关切
家门口可以安装摄像头
但要注重安装合理性
在《条例》施行后,“个人能否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引发了网友热议。
对此,曹帅表示,《条例》对于该问题做了回应,答案是可以安装,但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从以往的司法实践和此次条例规定来看,“是否合法合规”取决于以下要点:
一、注意安装合理性。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应基于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合理需求。但如果安装位置不能达到保障自身安全为目的,而是可能导致窥探他人隐私这一结果,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合理必要。
二、技术上把控拍摄范围。这是重中之重。应当从摄像头的安装角度将拍摄范围严格限定在自家门口个人空间,不能波及邻居住宅内部、窗户、仅供邻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空间;从摄像头的技术参数上,应当选择不带有追踪功能或录音功能的摄像头,或者选择感应式摄像头,即仅在走到自家门口时才开启拍摄功能,避免拍摄超出合理范围,侵犯邻居隐私。
三、善意沟通。在安装前,务必与邻居进行充分沟通,可以提前登门拜访或者在业主群发布通知,说明安装摄像头的目的、预计拍摄范围等,争取邻居的同意或至少进行善意提醒,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
四、做好数据管理保密。安装后,对于摄像头拍摄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要承担起严格保密责任,设置完善的密码,同时不得对外提供、公开传播。如果将拍摄到邻居的画面截取发布到网络,即便没有恶意,也可能因侵犯隐私而面临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条例》或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的规定,个人将面临严重后果。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会被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并给予罚款处罚;若是存在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何良 实习记者 陈恬 编辑 曾雪柔
来源:锦观新闻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