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唐邦知识产权代理“将本海尔斯 JIANGBENHAIERSI”商标异议案成功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8 17:27 1

摘要:海尔斯(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异议人)是国内知名运动鞋和运动服饰企业,于1984年创立,是国际田联地区发展中心认证的专业运动鞋生产基地。“海尔斯”品牌作为AIMS国际马拉松协会官方合作伙伴,服务九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顶级赛事,并获中国田径协会1997

案情简介

海尔斯(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异议人)是国内知名运动鞋和运动服饰企业,于1984年创立,是国际田联地区发展中心认证的专业运动鞋生产基地。“海尔斯”品牌作为AIMS国际马拉松协会官方合作伙伴,服务九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顶级赛事,并获中国田径协会1997-2011年指定比赛用鞋资质。“海尔斯”品牌使用至今已41年,是国内市场占有率靠前的运动鞋服品牌。

泉州市睿世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被异议人)于2023年03月11日申请注册了第70122547号“将本海尔斯 JIANGBENHAIERSI”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该商标于2023年6月6日予以初步审定。异议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我司对被异议商标提起异议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在接受异议人委托后,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方案。

首先,我司对商标构成及指定商品项目进行了深入搜索和分析对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的“海尔斯”和“新海尔斯”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呼叫方式及含义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相似性;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全部商品与异议人已注册的多枚“海尔斯”系列商标指定的商品明显构成相同或类似。

其次,结合异议人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对被异议人主观意图的分析:异议人“海尔斯”品牌自1984年创立以来,主要应用于其主营的服装产品,经过长期的市场耕耘,已成为国内市场占有率靠前的运动鞋服品牌。然而,被异议人非但不进行合理避让,反而将与其在先商标高度近似的被异议商标进行注册,并使用在与异议人主营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显示出极为明显的主观恶意。

此外,经查询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情况,我司发现除本案被异议商标以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了“步海尔斯训”和“步多威训”商标,明显是对包含异议人在内的多个知名品牌都进行了抄袭。由此可见,被异议人存在抄袭行业内多家鞋服品牌、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主观恶意极强,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裁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支持了我司的主张,于2024年4月15日下发第70122547号“将本海尔斯 JIANGBENHAIERSI”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将本海尔斯 JIANGBENHAIERSI”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启示

在本案中,我司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为异议人主张权利。其中,判断“将本海尔斯 JIANGBENHAIERSI”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成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评估商标近似性时,不仅需考虑商品和服务的相似性,还需从商标的显著部分及整体表现形式等多维度,判定商标标志本身的近似程度。此外,还需考量被异议人的主观意图等要素。综合上述各项因素,可以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来源:唐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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