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多家主流视频平台被曝出广告时长虚标问题,实际播放时间超过标明时长。A平台119秒广告实际播放123秒,“偷”走用户4秒钟;B平台TV80秒广告实际播放83秒,多出3秒;C平台120秒广告则播放122-123秒,也多出2-3秒。
一场关于时间的秘密博弈正在国内视频平台上演,用户们珍贵的每一秒都在不经意间被悄然窃取。
近日,多家主流视频平台被曝出广告时长虚标问题,实际播放时间超过标明时长。A平台119秒广告实际播放123秒,“偷”走用户4秒钟;B平台TV80秒广告实际播放83秒,多出3秒;C平台120秒广告则播放122-123秒,也多出2-3秒。
这些发现源于一些细心用户的观察,他们注意到广告页面的倒计时与真实世界的时间流速不一致。经过媒体实测,这一现象得到了证实,揭示了互联网广告的新型“鬼秤”现象。
调查测试发现了视频平台“偷时间”的秘密。在测试过程中,记者对广告播放过程进行了录屏,全程网络流畅,广告画面无卡顿,但右上角的数字标识与现实中的时间秒数流逝逐渐不一致。
在A平台App上观看电视剧《献鱼》时,广告标识为“119秒|会员可关闭此广告”,但实际播放时长达到123秒。这意味着A平台在这一段广告中“偷”了用户4秒钟时间。
B平台也存在类似情况。观看综艺节目《花儿与少年·同心季》时,广告标识为“80·加入会员,跳过此广告”,实际播放却长达83秒。C平台的情况同样如此,标识为“120|关闭此广告”的广告实际播放了122-123秒。
面对质疑,各大视频平台给出了不同的解释。A平台客服表示:“您的问题已记录,会反馈相关团队。”这种回应显得较为官方,但没有给出具体解释。
B平台的回应则更具技术色彩。他们最初声称“广告倒计时没有问题”,但在证据面前又解释称:“因广告视频起播需要时间完成加载和缓冲,广告播放需要按顺序起播多个视频,累计多次起播耗时”。
C平台的回应最为简洁:“请您以前端页面展示为准。”这种回应基本上回避了问题实质,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法律专家指出,虚标倒计时导致实际广告时长超出约定,构成对消费者时间成本的额外占用,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律师表示,虚标广告倒计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规定则指出,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B平台和C平台的广告倒计时只有数字,没有“秒”等单位。这种设计是否能让平台免于违规呢?
律师认为,即便平台不标注单位,从一般用户的常识与认知来看,这类数字倒计时的外在形式以及频率与间隔,在用户感知层面与常见的广告读秒式倒计时并无区别。
因此,即便平台不标注倒计时的单位,也不影响认定其存在虚标广告时长、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结论。
律师进一步指出,《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有效期限等内容的表示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未标注“秒”等单位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倒计时含义产生歧义,违反“清楚、明白”的法定要求。
有一种心理现象叫“时间错觉”,即人们在做不喜欢的事情时,总是觉得时间过得很慢。但在看互联网广告时,时间过得慢可能并不是错觉,而是平台人为延长的结果。
互联网广告正在悄悄“偷走”用户的时间。这些被偷走的每一秒,累积起来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意味着更多的广告曝光和商业利益。
律师告诉记者,此类广告符合行业中关于“贴片广告”的定义。行业内团体标准要求贴片广告应当清晰标明广告的时长,可以使用倒计时、进度条等形式向用户明确提示广告剩余时长。
有趣的是,就在视频平台因时间不准被曝光的同时,技术领域却在追求更高精度的时间测量能力。
某平台开源的多模态推理模型,已经能够实现0.1秒级视频定位,能够准确判断特定物品在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
这种技术反差令人深思:平台既然有能力实现精确到0.1秒的视频元素定位,为什么却不能准确控制广告时长呢?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时间成为越来越宝贵的资源。视频平台“偷时间”的行为,实质上是对用户生命的无形掠夺。
每个广告多出3-4秒钟,看似不多,但累积起来却相当可观。假设用户每天观看10个广告,一年下来就会多出3-4个小时的广告观看时间。
这些被偷走的时间,不仅影响了用户体验,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而广告时长虚标恰恰侵犯了这些权利。
技术发展使得快手多模态推理模型能实现0.1秒级视频定位,但各大视频平台却连基本的广告时长准确性都保证不了。
用户的时间权益不应被忽视。时间是人类最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每一个被偷走的秒数,累积起来就是巨大的生命浪费。
来源:光年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