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呼和浩特这些场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需备案,速办→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4-01 10:18 1

摘要:条例明确了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哪些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自家门口能安装摄像头吗?

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了详细解读

一起了解

什么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条例明确了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在公共区域安装安全视频系统由谁负责?

条例的第七条规定,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下列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规定中特别强调,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也就是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4月1日起

禁止在这些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条例中也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

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个人能否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这种行为会涉嫌违法吗?

专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会面临哪些处罚?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呼和浩特范围内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备案工作

什么时间办理?

如何办理?

一起了解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旗、县、区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登录网址:http://psvs.mps.gov.cn 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徐警官 18604717659

2.新城分局:佀警官 16647149099

3.回民分局:董警官 13848115066

4.玉泉分局:陈警官 15624810113

5.赛罕分局:巴警官 15847786911

6.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巴警官 13154879996

7.托克托县公安局:樊警官 13347122004

8.和林格尔县公安局:许警官 17747949698

9.清水河县公安局:王警官 15547256636

10.武川县公安局:毛警官 13848618986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3月31日

来源:新赛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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