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教育发展的漫长历程中,民代幼教师曾是农村普及教育的中流砥柱。他们扎根乡村,在艰苦的条件下,用青春和热情为孩子们点亮知识的灯塔,为农村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代幼教师群体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长期面临诸多难题。好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出
在我国教育发展的漫长历程中,民代幼教师曾是农村普及教育的中流砥柱。他们扎根乡村,在艰苦的条件下,用青春和热情为孩子们点亮知识的灯塔,为农村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代幼教师群体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长期面临诸多难题。好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代幼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改善他们的现状指明了方向,一系列围绕该意见的具体办法也相继落地实施。
“民转公”,开启职业新篇
在统筹解决民代幼教师问题的过程中,“民转公” 是极为关键的一环。相关政策明确,将通过选招,把民代幼教师纳入公办教师队伍。对于超编人员,会合理调整到缺编单位,充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年老病残民代幼教师离岗制度,并依照规定给予他们适当补助,让这些为教育事业奉献一生的教师能够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在深圳平湖街道,就有 14 所民办幼儿园顺利签订 “民转公” 转型意向协议书。“民转公” 后,不仅幼儿园将执行统一的公办办学标准,幼儿园教师也有望在身份和待遇上迎来质的提升。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体系
为了让民代幼教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政策要求,对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代幼教师任用证书》,并建立起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人事档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业务档案则由乡(镇)政府教育部门或中心校管理。在管理体制上,民代幼教师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采取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模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教师任职资格和任用,乡镇教育部门则承担教师的考核、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乡村和学校不得擅自任用或辞退民代幼教师。
强化培训,提升师资素养
提升民代幼教师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根本所在。相关政策要求,将民代幼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师资队伍培养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在职自修和短期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通过函授、广播、电视等渠道,为教师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在考核认定、晋级等环节,政策也会引导教师积极参加进修。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还会在培训基地、物质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教师报销进修差旅费,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提升待遇,实现同工同酬
民代幼教师和公办教师一样,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理应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一视同仁,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地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会同步增加民代幼教师工资,还会将民代幼教师国家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升他们的待遇。同时,各地规定了民代幼教师工资的最低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县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的 2/3。在绥阳县,当地政府要求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为保障民代幼教师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各地也在完善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办法和工资管理体制,探索 “乡筹县管” 或全县统筹的工资发放模式。此外,各地还积极推进民代幼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根据教师的能力、贡献和教龄合理拉开档次。在福利方面,民代幼教师不承担义务工,各地还会出台在医疗保健、建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对教师家属的扶贫工作。不仅如此,各地还在探索建立民代幼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提高年老病残民代幼教师离岗后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缩小他们与公办教师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的差距。
落实具体办法,保障教师权益
依据文件精神,《民代幼问题解决具体办法》明确,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参照公办教师退休规定执行;地方政府会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民办教师一次性生活补贴;通过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办理养老保险,保障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确保农村教育费附加优先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民代幼教师为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如今,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是对他们付出的认可与回馈。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民代幼教师群体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农村基础教育事业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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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辛梓育儿教育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