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31日,记者从《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是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
3月31日,记者从《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是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发布会介绍,制定本条例旨在统筹协调石寨山大遗址保护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打通遗址保护利用的难点,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切实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保护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同时,更好地挖掘和阐释历史文化核心价值,提升大遗址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价值阐释、展示传播及宣传教育水平。条例的制定,能够让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更深层次地融入乡村振兴,促进农文旅产业融合,提升群众文化认知度和满意度,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五条,分为四部分内容,具体为: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第一至第四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与要求,明确石寨山大遗址由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遗址及其保护区划内相关历史文化遗存共同组成。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保护管理(第五至第十九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区各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细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与内容,指明大遗址保护对象与保护区划分,规范遗址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活动管理要求,明确禁止性破坏遗址的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为开发利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展示利用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为核心,加强考古研究、价值阐释、文化交流等,积极开展公共教育、宣传推广及文物保护合作交流活动,遵循合理、适度、坚持可持续的原则,在遗址相关区划内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
第四部分:主要内容为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违反遗址保护条例规定相关行为活动的依法惩处事项,以及实施时间。
《条例》制定的工作亮点
该条例是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找准了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对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制度设计,突出了“一个创新、两个协同、三个定位、四个兼顾”的立法亮点。
“一个创新”是指“规划先行,科学引领”。“两个协同”是指协同职能部门的力量、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遗址保护利用。“三个定位”:一是讲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进程、增强文化自信;二是展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历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三是强化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作用。“四个兼顾”:一是兼顾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二是兼顾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三是兼顾遗址保护与民生改善;四是兼顾遗址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云南网记者 赵岗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