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治理,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网络发展与网络治理是“硬币的一体两面”,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治理,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网络发展与网络治理是“硬币的一体两面”,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为强化网络治理明确了法律依据和制度准绳。在这个过程中,主流媒体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公共价值引领,注重空间“智治”,充分发挥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作用。
依法办网
履行媒体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当前我国传统主流媒体在转化为数字媒体平台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具有了企业性质,正是履行依法办网的责任主体。
2021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其中对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提升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了规定。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的视角出发,当前主流媒体平台应首先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第一,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7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到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等多层面,企业作为网络媒体平台的运营者自然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
第二,注意防范信息和算法滥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受众的隐私权和知情权。比如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三,建立辟谣平台,完善辟谣机制。谣言已经成为引发网络舆情、扰乱网络秩序的重要因子,中央网信办牵头成立了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同时公安部每年都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并明确指出网络媒体平台的相关责任,要依法依规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
依法治网
激发媒体平台活力
主流媒体平台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属于强制性责任,比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提高规则透明度”“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不得违法删除、篡改相关用户评价内容”;另外,有的主体责任则属于倡导性责任,如“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互联网诚信建设”“推动绿色电商理念的落实”等。
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多家网络平台都在探索各自的治理模式和手段。比如,针对人肉搜索、曝光隐私、欺辱谩骂等不良内容,抖音成立了网络暴力专项治理团队;新浪微博搭建了14个网暴相关模型,日均可处置不友善内容约50万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作了系统部署,把“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主流媒体应承担公益普法责任,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作出贡献。2021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网络媒体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资源、平台、渠道优势,将专业化的网络法律法规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话语、网言网语,制作优秀网络普法作品并进行多形式呈现、多渠道传输,让网络普法真正走到群众身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主流媒体平台首先要从网民切身利益出发考虑内容传播。从主题上,比如社会舆情、网络教育、医疗养老、智慧城市等都是网民经常关注的议题。从渠道上,媒体平台应该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把人民生活的信息需求予以精准而充分的推送。
数字赋能
注重网络空间“智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
近年来,媒体平台的算法问题备受争议。信息茧房、饭圈文化等现象引发了社会和学界热烈讨论。算法使得信息推送的精准度极大提升,同时算法滥用、算法歧视也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隐忧。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问题进行监管,以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健康发展。今年3月30日,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出席2025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坚持主流价值导向推动算法向上向善”主题分享会时表示,网站平台主体要净化内容生态,加强网上正能量推送,严禁算法助推低俗信息传播,提高算法设计的透明度和算法运行的可解释性。
2022年以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创造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新路径。今年年初,DeepSeek作为国产大模型的代表接入多家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给网络空间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再次催化新媒体发展的新语境;另一方面制造乱象的技术手段得以提升,比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日益逼真,也催生了虚假消息传播、身份信息冒充、恶意内容生成等新型安全风险。
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适时出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配合之前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人工智能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成为保障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生态安全有序的关键手段。
深度融合
健全综合治理体系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应用场景日渐多样,如何及时出台与现实相适应、切实管用的规则来维护网络安全,解决算法欺骗、隐私泄露等问题,对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都是一大挑战。
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共同期盼,也是管网治网的重要目标。网络媒体平台作为多方治理中的重要角色,一直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中不断发展。通过近年来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发现,只有把法律法规、行政监管和网络平台的依法依规、自律自纠、技术监管等深度融合,才能形成更为有效的综合治理体系。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依靠多年来不断推进的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和完善。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各项改革任务,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已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的技术发展速度对媒体平台、监管部门、社会监管力量、网民素养都提出了挑战。随着技术应用不断迭代,如何及时出台合适、合理的监管政策、法规,对政府部门是一大挑战。政策法规的践行以及在新的场景下的运用又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因此,媒体平台、监管部门、社会监管力量等多方因素要逐步进行深度融合,形成出台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调试法律法规的有效机制,切实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和秩序。
早在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提出推动网络治理由事后管理向过程治理、由多头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立法执法能力和技术发展是否契合、适应,成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比如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案件证据的高度数字化问题等都对传统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下的衔接、适用提出了挑战。一方面,网络空间绝对不是“法外之地”;另一方面,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激发媒体平台的发展活力,这需要多利益攸关方在多个维度进行深度融合,共同参与到健全完善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进程中来。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