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吴某是何某的妻子,黄某是何某打赏的女主播,现在吴某通过起诉的方式向黄某要求偿还何某打赏给黄某的钱,转账给黄某的钱。
吴某是何某的妻子,黄某是何某打赏的女主播,现在吴某通过起诉的方式向黄某要求偿还何某打赏给黄某的钱,转账给黄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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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的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对于共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则会侵犯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决定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财产处分行为。
本案中,某平台是赠与的渠道,何某的打赏行为实际上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大额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何某与吴某为夫妻关系,何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赠与黄某,构成无权处分。黄某无合法根据获得利益,吴某与何某共有的财产受到损失,黄某的获益与吴某的受损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黄某接受何某的打赏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其所得利益。何某为打赏黄某在某平台短视频平台充值支出的金额为人民币126731.6元,但黄某从中分成获利的比例为50%即获利63365.8元。黄某返还金额应以其所得利益即63365.8元为限。某平台短视频平台所得分成系其提供平台服务合法所得,不必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黄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珍返还不当得利63365.8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891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6611元,由吴某负担4722.17元,黄某负担1888.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86.15元,由吴某珍负担3041.38元,黄某负担1444.77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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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娱乐圈十三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