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院 | 压岁钱归谁?高空抛物谁担责?法官进校解“典”难题
六月的阳光洒满校园,法治的种子悄然萌芽。6月5日,正值芒种时节,蒲城法院干警走进尧山小学,为四、五年级200多名学生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生动有趣的“法治之旅”,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在孩子们心中播撒下法治的种子。
六月的阳光洒满校园,法治的种子悄然萌芽。6月5日,正值芒种时节,蒲城法院干警走进尧山小学,为四、五年级200多名学生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生动有趣的“法治之旅”,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在孩子们心中播撒下法治的种子。
近日,海珠区邓岗小区有住户反映,楼上经常会丢一些小玻璃瓶、砖头等垃圾下来,好几次差点砸到头。 黎姨住在小区其中一栋楼的一楼,她家窗台对出有个平台,平时多用来晾晒衣服,但地面和塑料棚顶部都有很多杂物,其中最多的便是口服液的空瓶。 同楼层的另外一户李小姐也说,平时
业主停在路面停车场的车辆被高楼上扔下的酒瓶砸中,车辆被损坏,但未能找到肇事者,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最终法院以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秦某损失1155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随手一扔”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还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他人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
延续晴好天气,气温继续上升,白天最高气温可达30℃,中午前后体感比较炎热。
对于高空抛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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