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
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内0602刑初786号刑事判决书以刘常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常胜以其患有癌症晚期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内0602刑初786号刑事判决书以刘常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常胜以其患有癌症晚期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把党支部建在各职能业务庭室中,以“一支部一品牌”为抓手,推动党建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工作深度融合。
罪犯张志东,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