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被鉴定为淫秽物品:3名写手二审中由主犯改为从犯获刑3至4年 今年3月初,淮北中院已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李某、曾某、肖某某属于从犯,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处罚金。 写手 主犯 淫秽物品 从犯 鉴定为淫秽物品 2025-04-09 14:1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