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法院

石门县法院携手林业局救助“迷失”小猫头鹰

5月28日,石门县法院工作人员在外出办案途中,发现一只呆萌的小猫头鹰,经仔细观察,确认其身体无外伤、羽翼未受损,疑似因初次离巢而迷失方向。考虑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干警们用车上的纸箱为小猫头鹰搭建了临时“安全屋”,立即驱车送往县林业局,交至于相关工作人

法院 猫头鹰 石门县 林业局 石门县法院 2025-06-04 11: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