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表现的相关性
这些患者出现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相关的产科并发症但不符合悉尼标准--目前仅有少数研究涉及,且现有研究存在样本量小等多项局限性,患者样本中,纳入具有产科临床表现标准的女性时,仅检测部分抗磷脂抗体(aPLs),或未考虑不良产科事件的所有其他诱因。
这些患者出现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相关的产科并发症但不符合悉尼标准--目前仅有少数研究涉及,且现有研究存在样本量小等多项局限性,患者样本中,纳入具有产科临床表现标准的女性时,仅检测部分抗磷脂抗体(aPLs),或未考虑不良产科事件的所有其他诱因。
抗磷脂综合征(APS)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为临床研究界定同质化且经过严格筛选的患者队列。首套APS分类标准于1999年在札幌制定,其原始版本仅将中高滴度(即>40GPL/MPL或>第99百分位数)的抗心磷脂抗体(aCL)IgG/IgM和狼疮抗凝物(LA)纳入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