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勇:新民本说要义 | 民本六题(之六)
本文通过识别和阐述传统民本观念里的权利成分及其流变,试图在继承和重述古代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把以民为本的民本论转变为民之所本的民本论,把他本的民本论转变为自本的民本论,把以民为手段的民本论转变为以民为目的民本论。同时,通过清理现代中国的民本思想和民权理论以及评析
本文通过识别和阐述传统民本观念里的权利成分及其流变,试图在继承和重述古代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把以民为本的民本论转变为民之所本的民本论,把他本的民本论转变为自本的民本论,把以民为手段的民本论转变为以民为目的民本论。同时,通过清理现代中国的民本思想和民权理论以及评析
首先,民本只是一种思想,在统治者那里基本没有被采用,而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有一整套法律体系做保障。何为“民主”有一整套严密的互证的理论体系,即使有一些分歧,帝制下的“民本”也不能和“民主”等同起来。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肇始于《尚书·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