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老实指尖发僵,捡起铜板,把女儿往前一送——三升米够活五天,可女儿的命,就值这些。
前言
崇祯十四年,河南开封官道边,北风卷着黄沙。
李老实死死按住怀里的小女儿,孩子脸瘦得像纸,嘴唇裂着血口子。
骑驴的粮商扔出三枚铜板:“三升米,卖不卖?”
李老实指尖发僵,捡起铜板,把女儿往前一送——三升米够活五天,可女儿的命,就值这些。
他转身就跑,风声里似有女儿的“爹”,却不敢回头。
古代人命,真这么贱?
一、法律文书里的“价目表”:人分三六九等,命有高低贵贱
别被电视剧骗了!
古代杀人未必偿命。
打死个奴婢,赔20匹布就行,比打死一匹马还便宜。
很久很久以前,人命不仅能定价,还分得清清楚楚,就像集市上的鸡鸭,品种不同,价钱差着十万八千里。
1. 杀个人,赔几匹布就行?
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里,就明明白白写着“人命价目表”。
书里说,要是你打死了自家的奴婢,不用偿命,要么坐牢一年,要么交“二十匹绢”赎罪;
可要是奴婢敢动手打主人,哪怕没打伤,也得“绞刑”。
二十匹绢值多少钱?
当时一斗米五文钱,二十匹绢能换四十石米,够一个成年人吃十年。
听起来不少?
但同一本律书里还规定:要是你打死了官府的马,得赔“五十匹绢”。
也就是说,在唐朝法律眼里,一个奴婢的命,连一匹官马都比不上。
北宋更离谱。
宋真宗年间,有个叫赵世隆的地主,因为佃农没交够租子,让家仆把人活活打死了。
佃农的家人告到官府,赵世隆掏了“五贯钱”(五千文),这事就算了了。
五贯钱在当时能买两石米,够一家三口吃两个月。
一条人命,就值两个月的口粮。
最让人心里发堵的是元朝。
朝廷把人分成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蒙古人打死汉人,赔“烧埋银”五十两就行;
汉人要是打死蒙古人,那得“凌迟处死”,全家还得被流放。
有本《元典章》里记着个真事:一个蒙古兵喝醉了,在街上砍死了个卖菜的汉人,最后只被打了五十鞭子,赔了三十两银子。
这笔钱,还不够当时中等人家办场像样的丧事。
2. 灾年的“人肉市场”:孩子不如半袋糠
法律上的定价已经够寒心了,可到了灾荒年月,人命的价钱能跌得比狗还贱。
汉武帝末年,关东大旱,《汉书》里写“人相食,卖子者得钱千文”。
一千文钱在当时能买两石米,够一家三口吃一个月。
也就是说,一个孩子的命,只能换全家一个月的活路。
有个叫隽不疑的官员,在路边亲眼看见一个老汉卖女儿,女孩哭着拽他的衣角:“爹,我不饿,别卖我!”
老汉掰开女儿的手,接过钱转身就往粮铺跑。
他知道,不卖掉女儿,全家都得饿死。
明末的“市场价”更让人头皮发麻。
崇祯十四年,河南闹蝗灾,地里的庄稼被啃得精光,连树皮都被剥光了。
有本叫《豫变纪略》的书里记:“女子一二钱,少壮男子不过十余钱。”
一钱银子当时能买一升米,一个大姑娘的命,只能换一升米,还不够一个壮汉吃两顿。
有个叫李自振的秀才,在日记里写他路过一个“人市”:几个孩子被捆在木桩上,冻得瑟瑟发抖,买主捏捏这个的胳膊,拍拍那个的脸,跟挑牲口似的。
最后有个买主花五钱银子买了个十三岁的男孩,临走时跟同伴说:“这娃肉嫩,炖了能当三天粮。”
更狠的是“抵税”。
明朝万历年间,朝廷征收“辽饷”,江苏有个叫周阿大的农户,交不出税,税吏指着他七岁的儿子说:“把这娃给我,今年的税就免了。”
周阿大护着儿子哭:“他还是个娃啊!”
被税吏打得满地滚,最后还是把儿子推给了税吏。
那孩子后来被卖到矿山当童工,不到半年就累死了,矿主连口薄皮棺材都没给。
二、三把“屠刀”:苛政、阶级、灾荒,谁在贱卖人命?
古代的人命为什么这么贱?
不是因为人天生就卑贱,而是有三把刀,一刀刀把人命的价钱砍到了泥里。
1. 税吏的鞭子:交不上税,命就不是你的
古代的税吏,堪称“人命屠夫”。
他们手里的鞭子,抽的不是税,是百姓的命。
唐代宗年间,有个叫刘晏的大臣管盐铁,为了给朝廷筹军费,把盐价从十文钱一斗涨到三百七十文,翻了三十七倍!
老百姓吃不起官盐,只能偷偷买私盐。
有个沧州盐贩,因为卖私盐被抓,税吏把他吊在树上打,打晕了就泼冷水,醒了再打。
盐贩喘着气说:“我要是有本钱买官盐,谁愿意干这个?”
税吏冷笑一声,一鞭子抽在他脸上:“没钱?没钱就拿命抵!”
最后这盐贩被打死,尸体就扔在路边,路过的野狗啃了三天,都没人管。
明朝的税吏更阴。
万历年间征收“三饷”(辽饷、剿饷、练饷),税吏到了村里,先把百姓的锅碗瓢盆砸了,再把耕牛牵走,最后指着百姓的孩子说:“要么交钱,要么把娃带走抵税。”
有个叫马懋才的官员,在给皇帝的奏折里写陕西的惨状:“税吏如狼似虎,百姓卖妻鬻子,妻离子散后,剩下的人只能坐在草棚里等死,尸体堆在路边,恶臭熏天,没人收殓。”
清朝的“摊丁入亩”看着公平,其实更狠。
有个叫张老五的农民,家里就三亩地,税吏硬说他有五亩,逼着多交税。
张老五拿不出钱,抱着柱子哭,税吏一脚把他踹倒:“你这破屋,拆了的木料够抵半成税,剩下的?拿你儿子抵!”
最后这老实人真的在拆塌的房子里上吊了,税吏还跟人说:“省了老子的事。”
这些税吏敢如此嚣张,不光是手里有鞭子,更因为朝廷给了他们“免罪符”。
催税致死,顶多罚点钱。
2. 阶级的天堑:奴婢不如牛马
古代的阶级鸿沟,比黄河还宽。
底层百姓在贵人眼里,连条狗都不如。
汉代的奴婢“与牛马同栏”,主人可以随意买卖、打骂,甚至用来“殉葬”。
考古专家在西汉贵族墓里发现,有的奴婢被活活埋在墓道里,尸骨旁边就是马骨。
他们生前跟牛马住一起,死后也跟牛马埋一起。
清朝的“包衣奴才”更惨。
包衣是满族贵族的家奴,主人打死奴才,最多“罚俸一年”;
可奴才要是敢“骂主人”,就得“绞刑”。
乾隆年间,有个包衣因为主人三天没给饭吃,说了句“再不给吃的,我就饿死了”,被主人活活打死。
官府查案时,只让主人“罚俸六个月”,还说“奴才无状,该打”。
3. 灾荒的吞噬:易子而食,人命不如草
苛政和阶级压迫已经够狠了,再加上灾荒,人命就真成了“草芥”。
西晋“永嘉之乱”时,天下大乱,到处都是饥荒。
《晋书》里写“人相食,白骨盈野,生者卖妻子”,当时的人把人肉叫“两脚羊”,还分“瘦羊”(小孩)、“肥羊”(妇女)、“羝羊”(男人),价格比猪肉贱一半。
有个叫王衍的大臣,在路上看到有人卖“人肉干”,居然跟随从说“味道不如羊肉”。
在这些贵人眼里,灾民的命,还不如一块肉干。
明末李自成起义前,河南连续五年大旱,《明季北略》里记“父子相啖,母女相食”。
有个叫李存孝的农户,把自己的小儿子杀了,煮熟了给家人吃,他说“与其被税吏抓走打死,不如自己了断”。
可就算这样,税吏还在催税,说“饿死者,皆顽民抗税”,逼着灾民把最后一点口粮交出来。
清朝光绪年间的“丁戊奇荒”,饿死了上千万人。
山西有个叫冯家庄的村子,原本有一百多口人,灾荒过后只剩七口,其中三个是靠吃死人活下来的。
有个老秀才在日记里写:“路上的尸体没人埋,白天被野狗啃,晚上就有人偷偷割肉……有次我撞见个妇人,正用刀割死人的腿,看见我就哭,说‘我娃快饿死了,我也是没办法’。”
三、人命价里的“王朝密码”:命贱则国亡,命贵则国兴
如果你仔细翻史书,会发现一个规律:当人命的价钱跌到底谷时,王朝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这不是巧合,是铁打的道理。
1. 命价跌到底,王朝就该换了
秦朝统一后,秦始皇搞“收泰半之赋”(收三分之二的税),百姓“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
那时候一个壮丁的命,只值十文钱,还不够买一把好锄头。
最后陈胜吴广在大泽乡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天下立马乱了。
当百姓觉得“造反是死,不造反也是死”时,谁还会在乎命价?
隋朝更离谱。
隋炀帝征高句丽,“丁男不足,征妇人”,士兵死亡率高达八成。
民间“卖儿鬻女换路费”,一个孩子只能换一束草(当路费)。
有个叫王薄的人,在长白山唱了首《无向辽东浪死歌》,意思是“别去辽东白白送死”,一下子就聚集了几万人。
最后李渊父子起兵,隋朝二世而亡,连杨广自己都被部下勒死了。
当人命连一束草都不如时,谁还会给你卖命?
明朝末年,“三饷加派”把百姓逼到了绝路。
当时一个壮年男子的命,只能换半斗米,还不够交一个月的税。
李自成起义时喊“均田免赋”,百姓纷纷响应,说“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
不是百姓爱造反,是朝廷把他们的命价压得太低了,低到造反成了唯一的活路。
2. 什么时候人命“涨价”?
当然,历史上也有“人命涨价”的好时候。
汉初“文景之治”,皇帝实行“十五税一”(只收十五分之一的税),灾年还“免租”。
那时候一个壮丁的命,能值“五千文”,够买十石米。
百姓“卖子者少”,街头巷尾都是“含哺而熙”的景象。
当朝廷不把百姓当草芥,百姓才会把朝廷当靠山。
唐太宗李世民也懂这个理。
他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规定“税吏催税致死,斩立决”,还经常派官员下去查“人命价”。
有次发现某地“卖儿者多”,立马免了当地三年赋税,把县令贬为庶民。
贞观年间,一个普通百姓的命,能值“二十匹绢”,比唐朝法律里的“奴婢命价”高十倍。
这就是“贞观之治”的秘密:懂得给人命涨价。
结尾
古代的“人命价”,从来都不只是“钱”的事,而是一把尺子,量着一个王朝的良心。
当法律把人命分成三六九等,当税吏的鞭子能随意夺走一条命,当灾荒年里人不如狗。
这样的王朝,就算暂时强大,也迟早会崩塌。
因为它忘了:百姓的命,才是王朝的根。
有个历史学家说过:“看一个时代好不好,不用看别的,就看最底层百姓的命值多少钱。”
深以为然。
金句
看看秦朝的十文钱命价、隋朝的“一束草换娃”,就懂了。
古代的命有多贱,王朝就有多短。
参考文献
1. 《唐律疏议·斗讼律》
2. 《汉书·食货志》
3. 《宋史·刑法志》
4. 《元典章·刑部》
5. 《明季北略》(计六奇)
6. 《晋书·王衍传》
7. 《贞观政要·君道》
来源:三湘过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