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数据产品侵权案(9)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31 08:53 1

摘要:壁垒建立与扩张方面,ROSS认为Westlaw采取用户锁定、提高转换成本、建立网络效应、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采取差异化定价等措施,建立并扩张市场进入壁垒,从而保护其在法律搜索平台市场中的垄断地位:

壁垒建立与扩张方面,ROSS认为Westlaw采取用户锁定、提高转换成本、建立网络效应、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采取差异化定价等措施,建立并扩张市场进入壁垒,从而保护其在法律搜索平台市场中的垄断地位:

Westlaw向进入法律市场的新人(如法学院学生)免费提供其平台和培训支持,以“让他们上瘾”。Westlaw还投入大量资源为许可用户提供培训和其他支持。一旦用户投入了精力和资源来掌握特定平台的使用技能,他们几乎不可能选择切换到另一个平台。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听到律师说“我使用Westlaw”,而几乎没有使用其他平台的经验。法学院开设课程教授学生如何使用Westlaw,因为该平台已成为几乎所有法律工作的“必备”工具。Westlaw的主导市场地位还渗透到了司法领域。许多法院(包括本法院)的本地规则在说明如何引用案例时明确提到了Westlaw。Westlaw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差异化定价促进了用户锁定。Westlaw以不同的价格提供对相同或几乎相同材料的许可。据信,Westlaw几乎免费向法学院和政府机构许可该平台,而向大型律所收取昂贵的按次搜索费用。网络效应放大了转换成本。随着使用特定法律搜索平台的人数增加,该平台对现有参与者的价值也随之上升,从而激励更多人加入。法律研究是协作性的。识别和理解适用于特定事实模式的正确案例或法规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很多时候,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与他人合作,包括提供关于搜索内容和如何完成搜索的建议和意见。当团队成员使用相同的平台进行研究时,这些协作过程会变得更加容易。例如,当你知道有效的搜索词并且熟悉搜索工具时,帮助同事、同事或同学找到正确的案例会更容易。这些特点共同显著增加了实际和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和扩展法律搜索平台市场的壁垒,从而保护了Westlaw的市场地位。

ROSS特别强调“Westlaw还在公共法律数据库产品市场中拥有显著且持久的市场支配力和垄断权力”,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没有其他可用的公共法律数据库产品像Westlaw的产品那样全面。Westlaw可以保证其数据库包含了所有曾经发布的司法意见、法规和条例,这与其他人无法做到。此外,没有其他可用的公共法律数据库产品像Westlaw的产品那样可靠。Westlaw拥有有效的机制,这些机制对其他竞争者不可用,以确保所有新的公共法律能够迅速添加到其数据库中,并且能够高效地识别和纠正数据库中的错误。Westlaw的数据库权力还受到Westlaw品牌的保护。消费者知道Westlaw已经花了超过一百年的时间来构建其公共法律收藏,并且它是全面且可靠的。消费者因此也知道,如果他们花足够长的时间进行法律研究——尽管研究可能需要比实际所需更长的时间,因为法律搜索工具本身并不那么好用——他们最终可以找到正确的案例。这种程度的保证是独一无二的,只有Westlaw能够提供。这种程度的保证也极其强大,只有Westlaw能够提供。

ROSS进一步指控Westlaw没有通过在相关市场中合理利用其历史优势进行产品创新和投资来维持垄断地位,而是采取反竞争和排他行为来增强进入壁垒、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

ROSS指控Westlaw采取了一种故意的反竞争性和排他性行为,以增强进入壁垒并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这些行为减少了消费者选择和竞争、抑制了创新——剥夺了公众获取高效、便捷和经济实惠的公共法律的途径:

ROSS认为Westlaw的排他性行为基于其反竞争的商业模式,即仅通过集成平台向客户提供对其数据库产品的访问权限,这种商业模式类似于一种捆绑销售方案,提高了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并使Westlaw能够垄断公共法律的分发:Westlaw在订阅协议中规定了这种排他性行为,想使用其高价值公共法律数据库的用户必须同时取得价值较低的法律搜索工具的许可。Westlaw在诉状中称所有平台用户都必须遵守该协议,其从未向消费者提供仅许可公共法律数据库或仅许可法律搜索工具的选项,也无意提供此类选项。就算用户偏好Westlaw竞争对手提供的更好的法律搜索工具,为了访问Westlaw数据库也必须购买Westlaw效果不佳的法律搜索工具——鉴于获取Westlaw平台许可的巨大成本,这些用户不愿意在另外购买其他产品。这种限制性许可抑制创新——如果不是因为Westlaw拒绝单独许可公共法律数字内容,市场上的新公司可以找到将Westlaw数据库整合到其产品中的方法,或者开发能够使其搜索引擎与Westlaw数据库兼容的技术。这种拒绝许可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福利,不仅迫使用户购买他们不想要的产品,还提高了法律搜索产品相关市场的价格,降低产出。Westlaw还利用限制性许可条件,将竞争对手排除在有价值的研究和开发机会之外:

1)Westlaw阻止竞争对手接近其Westlaw平台以及其中的数字内容。Westlaw在诉状第28段中承认,即使ROSS寻求许可Westlaw平台,Westlaw“也不会”授予ROSS“访问Westlaw”及其“大量法律内容”的权限。

2)这种排他性行为也被写入了协议中关于用户如何使用、存储和传播平台上发现的材料的限制性条款。Westlaw在诉状第19段中简洁地总结了这些协议条款,即这些条款共同“明确禁止[许可人]使用[该平台]创建竞争产品”。

3)由于这些许可条件,竞争对手被禁止获得Westlaw许可,并且也被禁止与Westlaw平台许可人签订合同,以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包括开发或测试自己的产品。

4)Westlaw拒绝为竞争对手提供任何途径,即使这些竞争对手愿意支付Westlaw的商业费率以获取访问权限。这种行为没有任何促进竞争的正当理由。

5)这种排他性行为减少高质量产品进入市场、阻碍合法商业活动,并抑制创新。尽管我们看到了Fastcase、Casemaker和Casetext等公司的有限进入,但这些公司难以限制Westlaw的垄断。

ROSS认为Westlaw这种限制性许可对一般市场造成的影响同样严重,因为这种“明确禁止[许可人]使用[该平台]创建竞争产品”的许可协议,实际上禁止了法律职业中大量竞争活动,比如执业律师帮助整合、融资并通过诉讼为市场竞争者提供辩护时会违反该协议;再比如法学院教授依靠Westlaw准备即将出版的案例教材材料时也会违反协议。

此外,Westlaw的许可条件还非法地使竞争对手面临极高的专业和声誉风险:

政府法令和公共法律数据库与Westlaw法律搜索工具如此严重地混合在一起,以至于许可人无法在不面临版权诉讼的情况下合法使用Westlaw材料。关键编号和判例批注无法在查看或打印政府法令时与政府法令分离。当查看或打印政府法令时,关键编号和判例批注只是整体内容的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多余的,并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对关键编号或判例批注的需求。然而,尽管如此,Westlaw利用关键编号和判例批注错误且不公平地扩展其对这些材料的所谓版权,以控制不受保护的政府法令。Westlaw使公共法律与Westlaw附加内容无法分离,即使用户不需要这些附加内容。Westlaw的设计和布局造成了关于什么是政府法令以及什么不是政府法令的实质性混淆和不确定性。据信,这是故意为之,以便为Westlaw提供对公共法律的全面控制权——尽管公共法律不归Westlaw所有,Westlaw也无权控制它。鉴于这些许可和技术条件,Westlaw很容易找到理由对竞争对手提起版权侵权诉讼。据信,Westlaw长期以来一直在积极提出此类主张。重要的是,Westlaw并非通过这些诉讼主张合法的知识产权利益。相反,这些诉讼是为了执行排他性的平台访问政策。Westlaw知道其版权主张和索赔是客观上毫无根据的,因为无可争议的是,政府法令和全面数据库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它提出这些索赔是为了迫使竞争对手陷入不必要的、昂贵的法律纠纷,仅仅是为了提高进入壁垒,特别是为了在相关市场中摧毁新兴竞争对手,防止它们站稳脚跟。

ROSS最后强调这些都是其所经历的,Westlaw的排他性行为没有任何促进竞争的正当理由,其行为的唯一理由是为了维持其垄断控制并限制贸易。

来源:Yunfan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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