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弘扬文明新风,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紧抓实抓细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防火规定,文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弘扬文明新风,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紧抓实抓细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防火规定,文明、绿色、环保祭祀。现就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作风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村社要坚决履行属地责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守路口、站山头、蹲坟头”等方式严密防护,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实施强制严管,对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依法顶格惩处。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各乡镇包片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全部下沉一线,铁腕执行县委、县政府“清明”前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或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阻挠、影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绝对畅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擅离职守、顶岗脱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四、严格执行火情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迅速响应,以最快速度科学处置。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火情信息。
五、要广泛宣传动员,持续加大火灾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渗透力和影响力。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不予公开或非公开发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信息。
六、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做到特殊时期文明、节俭、廉洁过节。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旅游和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饮酒、娱乐等活动。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将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火情报送不及时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
来源:陇南文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