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此可见,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新闻界普遍对新闻定义长期存有争议。新闻的诞生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近代新闻报纸的的问世距今也有七个世纪了,可至今尚未为对新闻定义形成一种统一的认识,让人很是匪夷所思。如果说对“新闻”概念的界定,是全部新闻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这个‘
从19世纪第一个新闻定义诞生以来,国内外学者给新闻下的定义不下百种,而围绕新闻定义的学术纷争也是一直不断:
“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胡乔木)
“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范长江)
“新闻是最近发生的,能引人兴趣的事实。”(布莱尔)
“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
“新闻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王中)
“新闻就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报道。”(卡斯柏.约斯特)
“新闻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讯息。”(宁树藩)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变动的讯息。”(成美、童兵)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信息。”(胡正荣)
“新闻是广泛传播的反映新近事实变动的讯(信)息”。(王渝新)
……
由此可见,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新闻界普遍对新闻定义长期存有争议。新闻的诞生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近代新闻报纸的的问世距今也有七个世纪了,可至今尚未为对新闻定义形成一种统一的认识,让人很是匪夷所思。如果说对“新闻”概念的界定,是全部新闻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这个‘核心’或者‘基点’至今还没有找准的话,势必造成新闻学在学科体系上无法完整建构的混乱局面,以及新闻实践的尴尬和无所适从。
然而,虽然有明显的分歧,可是在众多的新闻定义中也存在着两个基本的共识,一是都认可新闻应该涉及“新近发生的”的这样一个时间性的限定,二是都认可新闻应该涉及“事实变动”。
新闻究竟是什么?
针对这两点普遍共识,美国“60分钟”节目的创办人和该节目历经35年的总制片人丹.休伊特,却坦言“我甚至不知道‘60分钟’节目是否符合所谓新闻节目的定义。正如丹.休伊特所言,《60分钟》节目的题材非常的广泛,从社会热点到历史事件,从名人轶事到凡人小事,几乎无所不包。 “我对新闻的理解是:从未听说过的故事。‘60分钟’所擅长的正是讲述这样的故事。”
“从未听说过的故事”,丹.休伊特关于新闻的理解,听起来似乎很含糊、很笼统。然而,无独有偶,类似的定义也岀现在对中国的新闻业产生过深远影响的译著《新闻实践指南》一书中,“新闻是使人们感兴趣的事”,连作者都自嘲是“大概和说一句‘上帝就是爱’一样含糊笼统”。
在新闻理论的范式下,以“从未听说的故事”和“使人感兴趣的事”来界定新闻确实有些含糊和笼统。但是,如果拉开足够的视野,将新闻传播纳入到大众传播的视野下来加以观照,反倒是这两种定义更接近于新闻的真相。原来很简单,新闻传播的最根本性的目的,是满足受众对于未知而想知的事物的信息的需要。因此,类似“从未听说过的故事”,“使人们感兴趣的事”等这样的看似含糊笼统的表述,恰恰更符合于新闻作为一种传播信息所该具有的“未知”而“想知”的本质。
那么,为什么那么的多新闻定义却都在不约而同地强调“新近性”和“变动性”呢?
“新近性”必要吗?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受众总是希望能对外在的现实的变动能加以及时的把握,以便留出足够的反应和应对的时间。毕竟越是先知先觉越有利,越是后知后觉则越背动。
大众新闻诞生之初,报纸靠邮船往来于欧洲和北美大陆,一趟往往需要几个星期的时间,也就是说一方发生的大事,对方最快也要几个星期之后才能获知。尤其是对于那些寻觅商机的投资者们,除了望“报”兴叹之外,其他一切都已于事无补了。因此,快速获知的信息需求就推生出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竞争,同样一个新闻事件首先报道出来的是新闻,其他同业者再报道就已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旧闻了。如此一来,大家便都力争抢在同行之前报道新闻,于是新闻事件的发生时间与经过媒体报道最终为受众知晓之间的时间差就越来越短,进而为零(同步直播)。
由此,新闻传播中所追逐的时效性又被简单等同于了对新闻事实本身的“新近性”的要求。然而,一切为人所“未知”而“想知”的事物在没有被媒体加以报道成为“已知”之前,都保持着内容的“新鲜度”,都存在着可以为受众提供认知的价值与功效。
地球的形成已有45亿多年、生命的起源已有35亿多年,人类的诞生已有400多万年,关于我们自身、关于我们所处的自然世界,正在发生和新近发生的事,较之曾经发生的事,不过是沧海一粟、九牛一毛,虽然可能不具备所谓的“新近性”,但这些无限曾经发生过的事一旦从“不为人知”转变为“为人们知”,却并不妨碍它们成为“使人们感兴趣的”新闻。
“变动性”必要吗?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受众是无限的、受众对于未知而想知的事物的信息需求也是无限的,而与这两种无限相比,虽然大众新闻媒体在不断地进步,但是新闻传媒对于新闻的传播量却永远是有限的。即使是当下互联网中的各种热搜也依然是这种信息有限性的体现。而这就决定了会有相当的新闻题材最终不能转化为新闻。
于是,决定一个事件能否成为新闻的因素就要看受众对这一事件的关注程度。影响面越大的、变动性越强的事件,往往越是能为最大多数人所关注的事件,被争相报道进而成为新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所谓事实的“变动性”尤其是“重大性”,仅仅是出于将新闻媒体自身的限定性转嫁为了针对新闻内容的限定性,而并不事关新闻自身的必要属性,也不意谓着所谓非“变动性”、非“重大性”的事实就不能成为新闻。
而从满足受众的广泛的信息需求的视角来看,也不能很简单地否定掉凡人小事本身所具有的新闻性,毕竟对于人类而言这些被传统新闻观所看不上眼的“小”事占据了生活的绝大多数,正是这个绝大多数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很少显著变动的“小”事,因为缺少被传统新闻所关注而更加的不为人知,进而成为了名符其实的“从未听说的故事”。
基本于这样的认识,才可能解释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兴起的“亲近性新闻”运动以及国内“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等新闻实践的成功探索。而至于这样的新闻是不是会“使人感兴趣”,则可以从当下活跃于互联网上的自媒体内容窥得一斑。众多普通的“头条”用户、“抖音”播主等凭借连续视频记录和上传自己的平常生活,而成为了几万、几十万甚至百万级大V。这样的现实版的“乌鸡变凤凰”的故事,正是仰仗于他们所传播的内容深受广大粉丝的长期热捧和追更才得以达成的。
著名大众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体》一书中有过这样一句名言:“媒介是一种‘使事情所以然’的动因,而不是‘使人知其然’的动因”。关于新闻定义之争,充分显示出了这一点。是新闻媒体使新闻成为了“新近发生的”、“重大事实变动的”讯息,而非原本的“从未听说过的”、“使人感兴趣”的事。也只有走出新闻理论的狭小范畴,在大众传播学的广阔视野下,才能为新闻实践注入源头活水,开辟出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可能。
来源:说似一物即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