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那个庄重的9月3日,全国人民都在屏息观看纪念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的盛大阅兵直播。然而,在湖北襄阳,47岁的孟某某却在微信朋友圈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的“闹剧”。他不仅对网友转发的直播链接疯狂输出不堪入目的诋毁言论,更在爱国网友的评论区里“大杀四方”,极尽
一、朋友圈“口嗨”惹大祸!襄阳男子以身试法撞上法律高压线
2025年那个庄重的9月3日,全国人民都在屏息观看纪念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的盛大阅兵直播。然而,在湖北襄阳,47岁的孟某某却在微信朋友圈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的“闹剧”。他不仅对网友转发的直播链接疯狂输出不堪入目的诋毁言论,更在爱国网友的评论区里“大杀四方”,极尽嘲讽之能事,甚至不惜编造谣言煽动对立情绪。结果呢?短短一天功夫,网警就精准“上门服务”,孟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这个案例,简直是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反面教材”集大成者!在举国铭记历史、致敬先烈的庄严时刻,在朋友圈这种半公开的社交场域,公然抛出历史虚无主义的歪理邪说,还夹杂着人身攻击,这不是赤裸裸地挑衅法律底线是什么?但更让人费解的是,为什么总有人像着了魔似的,前赴后继往法律的枪口上撞?是真不懂法,还是心存侥幸?
二、诋毁英烈为何屡禁不止?三大病态心理透视
1. 中年焦虑下的“报复式宣泄” 孟某某47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压力山大的年纪。现实中遭遇挫折,有些人不是想着怎么解决问题,反而把网络当成了泄愤的垃圾桶,企图用极端言论博眼球、找存在感。这让我想起2023年辽宁那个案子,42岁的高某俊失业后心态失衡,在微信群胡诌什么“阅兵装备造假”,被拘后还大言不惭地说:“我就想看看有多少人跟着我骂!” 这种“我不好过,别人也别想好过”的扭曲心态,实在可悲又可恨。
2. “众人皆醉我独醒”的逆反标新 有些人啊,总觉得自己特立独行,把“唱反调”当成了彰显“独立思考”的金字招牌。2024年四川的戚某龙,一个25岁的大学生,为了显得自己与众不同,在微博上搬弄一些看似专业的“学术话术”,质疑抗日烈士牺牲人数的真实性。结果呢?网友一深扒,发现他自己的论文都是抄的!瞬间从“独立思考者”沦为全网笑柄。这种为了标新立异而罔顾事实、亵渎历史的行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3. “法不责众”的侥幸狂欢 最普遍也最危险的一种心态,就是觉得“网上匿名骂两句,谁能管得着?” “那么多人说,法不责众吧?” 2019年南京那个网民仇某明(网名“辣笔小球”),在网上大放厥词诋毁戍边烈士,以为披个“马甲”就能高枕无忧。结果呢?他成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国首个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送进去吃牢饭的典型!法律的网,专治这种心存侥幸的“键盘侠”。
三、法律放大镜:5大真实案例,条条红线碰不得!(警示:以下案例当事人均已付出沉重代价,切勿模仿!)
案例1:500人微信群造谣,10万元买教训! 还记得中印边境冲突时那些感人的英雄事迹吗?2021年,辽宁的曾某却在500人的大微信群里当起了“历史发明家”,散布“戍边官兵主动挑衅”等完全背离事实的谣言。法院火眼金睛,最终判决:必须公开赔礼道歉,还得掏出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2:大V“辣笔小球”,八个月牢饭警醒全网! 这就是前面提到的“顶流”反面教材——南京的仇某明(辣笔小球)。2021年,这个所谓的财经大V,装模作样地用“数据分析”来诋毁我们的戍边烈士。他的恶毒言论瞬间引爆网络,阅读量高达2.5亿次,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损害了公共利益!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毫不含糊地赏了他八个月有期徒刑!大V光环?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
案例3:朋友圈阴阳怪气,拘留所十日游! 2023年阅兵期间,杭州的刘某在转发阅兵视频时,手欠配了句文字:“浪费纳税人钱的面子工程”。这话看着“含蓄”,实则恶意满满!很快就被网友截图举报了。警方调查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直接送了他十日行政拘留的“大礼包”。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阴阳怪气也是违法!
案例4:PS烈士遗照+侮辱,拘役悔终生! 2022年,广东的黄某在军事贴吧里干的事,简直人神共愤!他不仅用技术手段PS烈士遗照,还配上极其恶毒的侮辱性文字,说什么“早该被淘汰的炮灰”。这种行径,践踏了人性底线,亵渎了民族尊严!法院审理后,认为他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技术不是用来侮辱英烈的!
案例5:直播间侮辱阅兵,秒封号+查水表! 2024年,某位想红想疯了的网红,在直播时竟然戏仿阅兵动作,还配上侮辱性的台词哗众取宠。这种拙劣的表演,立刻引发公愤!平台反应迅速,瞬间将其账号永久封禁。同时,公安机关也同步介入调查。想靠侮辱英烈和国家仪式博流量?结局只能是凉凉!
四、法律工具箱:这些“紧箍咒”专治键盘侠
行政拘留+罚款套餐: 《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不是吃素的!像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条款明确规定,在网上辱骂、造谣,情节够不上犯罪的,照样可以请你吃几天“公家饭”(最高15日拘留),外加最高1000元的罚款。案例3的刘某就是“享用”了这个套餐。
刑事犯罪“大礼包”: 性质恶劣?那升级了!2021年生效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就是悬在键盘侠头上的利剑。像案例2的“辣笔小球”、案例4的黄某,就是栽在这条上,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诋毁英烈,真不是闹着玩的,是犯罪!
民事追责“三件套”: 赔钱+道歉跑不了!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诋毁英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和道歉;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像案例1的曾某,被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就是民事追责的体现。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费...账单很厚!
平台封禁“全家桶”: 平台现在也是“压力山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都明确要求,平台对诋毁军队历史、亵渎英烈的信息必须“零容忍”,发现就得秒删、封号。否则,平台自己也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吊销许可。想靠平台不作为躲过去?没门!
五、结语:键盘不是投石器,网络更非法外地! 从襄阳孟某某的行政拘留,到“辣笔小球”的锒铛入狱,再到一个个付出沉重代价的案例,都在发出最清晰的信号:诋毁、侮辱英烈,早已不是简单的道德瑕疵,而是触碰法律高压线的犯罪行为! 我们今日享有的和平与尊严,是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作为后来者,或许我们无法都成为英雄,但守护英雄的名誉,捍卫历史的庄严,是我们最起码的责任和底线! 管住自己的手指,敬畏法律,尊重历史,方能在网络空间行稳致远。
来源:楠木法眼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