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莆田市曝光4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莆田市曝光4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2: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5年6月27日,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黄石园区安办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鞋材加工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6000元人民币罚款。案例3:一案双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黄某处2000元人民币罚款。案例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2025年7月17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秀屿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秀屿区某加油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点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的72学时。
该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处4000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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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洞察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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